1马修·斯卡德系列(第19/20页)

或者更直接地问: 布洛克提笔写这部《屠宰场之舞》,是否本来就有意顺便问这个问题,并努力提供某种程度的答案呢?

我个人的猜想是: 是的。

暗夜的执法者

基本上,古典推理小说只处理到破案为止,所谓的破案,意思是凶手是谁已从逻辑推演中被解读出来——这其实是蛮讨巧的方式,就像打篮球只负责投篮得分,而把防守、卡位、抢篮板的所谓“肮脏活儿”丢给别人一般。

但我们知道,就凶杀案“杀人—果报”的这方面正义实践而言,其实在理解了凶手是谁之后,还有一条相当长的尾巴,其间至少包括了破案、审讯、定罪到执行,每一个环节不仅都不是透明的,而且每一个环节中都挤满了各式各样不同心思和利益、有动机也有能力改变最终结果的人,比方说警察、检察官、律师、法官、陪审员、新闻媒体、政客,以及拥有某种社会力量的人物。

于是,在这条被忽略的脏尾巴之上,推理小说便有机会生长出各种“亚类型”来占领并处理这一块块处女地,比方说“警察小说”(Police Procedural),着眼的便是警察以及其背后整个执法系统和罪案间的复杂牵扯(当然,古典推理某些神探亦有正式警方身份,如威基·柯林斯笔下的柯夫警官,或约瑟芬·铁伊笔下的格兰特探长,但他们纯粹以个人的睿智天成办案,无意探入其所在的执法系统);又比方说,法庭小说(Legal/Courtroom),则负责料理审讯到定罪判刑这一段失落的环节;事实上,更大的一道推理小说支流的美国革命派,以汉密特和钱德勒为代表,打从一开始便全面质疑古典推理这套“知道凶手=正义偿还”的简易公式,半世纪来如一日。

不管是警察推理、法庭推理乃至于美国革命的冷硬私探推理,多少得顾及类型小说读者对正义偿还的期盼,因此,绝大多数还是会安排个善恶有报的妥善结局,然而吊诡的是,我们在阅读此类小说时,却极容易想到,既然非要有个不屈不挠、抗拒得了所有强权和压力的警察、律师、检察官或私家侦探,肯抱紧一己的信念下定决心杀出一条血路,才有正义可言,那意思不正是说,正义,“通常”是不在的吗?有决心有信念的个人背后那个大结构、大系统,不仅不是正义的守护神,反倒是个阻挠者,或甚至就是罪恶者吗?

这类疑问和我们现实世界对这些执法机构的常识相当接近——正如马克斯·韦伯的阴森森预言,科层堆叠的大结构是个“铁笼”,有希望的光是照不进去、穿透不了的。

把这个暗惨的逻辑往下推,我们便也不难得到某种“左岸”结论: 正义,只有在推倒或越过那些个麻木不仁的大系统大结构,自己动手,才有机会实现。由此,便衍生出所谓的“暗夜执法者”的概念,用一般人较熟悉的例子来说,“蝙蝠侠”正是这类概念的产物之一: 他是阴暗的正义守护神,是即溶式的上帝,对于罪恶和不义,他从搜寻、发现、审判到执行,干净利落一手全包了,不必管搜寻合不合乎程序,也不啰嗦什么交叉诘问——我们读《圣经·旧约》,什么时候看见耶和华在降洪水或天火雷电击杀恶人之前,还不忘先念“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这一套呢?

一旦成了神

在社会现实状况愈糟糕愈绝望、执法的系统愈颟顸愈无能时(如今天的台北市),人们便愈发期盼有这类不顾一切的英雄出现——就别说一般小老百姓了,便连冷静审慎智慧博学如马克斯·韦伯者,也忍不住把人类挣开铁笼的希冀,押在他所谓卡里斯玛型的人物身上,我们知道,卡里斯玛,指的正是不受理性条件约制、天纵式的英雄,是神的道成肉身。

然而,请神容易送神难,一旦成了神,他还肯下凡来回头当个人吗?就算一念清明回头当人,他会不会像怀念喝了酒或吸了毒之后的那一刻,屡屡想把自己再复制为神呢?

这个其实非常严肃的问题,布洛克在这部《屠宰场之舞》中反复触及,却并未给我们清楚的答复,他只透过斯卡德的意志之口告诉我们:“我想,(对法律无可奈何的罪恶和不义)我可以视而不见,可以盖着它不管,然后一切又会归于宁静……在我相信‘伟大的或许’的日子里,我知道是这样。而当我的无边力量成为‘伟大的或许不是’,我也仍然这么认为。”

很显然,布洛克把问题凝缩为个人的抉择,这无助于问题的全面思考和解决——当然啦,作家从没义务要对自己所提出的问题找到答案。

我个人以为,证诸人类的斑斑历史,我们最好别心存侥幸,被当成神且也知道自己成了神却肯老实交出权柄回归平凡者,像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者乔治·华盛顿那样,绝对是亿万人中的异数,是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