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第3/6页)

这样看来,人有两类本能。一个是生命本能,爱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生命有利的东西,他就喜欢,就想得到,对自己生命有害的东西,他就厌恶,就想避开,这就是所谓趋利避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利己是人的本性。另一个是同情本能,就是看见别人的生命有了危险,遭到了威胁或损害,他会设身处地去感受,他也会不好受。孟子举过一个例子,你看见一个小孩在井边玩,快掉下去了,你会着急。你为什么会着急呢?是因为你和这个小孩有亲戚关系吗?当然如果有亲戚关系,甚至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更着急,但是没有亲戚关系你也会着急,因为你能推己及人,在看到小孩身处危险情景的那一瞬间,你仿佛感觉到了自己如果掉入井里是什么后果。那么,同情本能实际上是以生命本能也就是利己本能为基础的,在这个基础上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才发生了同情。所以,一个人要能够对别人有同情心,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要有健全的生命本能,对自己的生命有一种敏锐,爱自己的生命。如果对自己的生命是麻木的,这样的人是石头,他的心已经变得像石头一样,石头对自己是没有感觉的,这样的人对别人的生命就必然是冷漠的。第二个条件是要能够推己及人,由爱自己的生命而体会到别人也是爱他自己的生命的,这样才能够对别人的生命怀有一种同情。世上有一种人对自己的生命倒是极为爱惜,但是不能推己及人,不能去体会别人也爱自己的生命的心情,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就是禽兽,他们对别人的生命必然是冷酷的。据我看,这是两种犯罪人格,尤其是那些杀人犯,你看好了,无非是这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一切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都非常麻木,另一种是极端自私,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择手段。

四、对传统的反思

讲到这里,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反思。我在上面提到孔子和孟子,我们看到,中国儒家是很重视对他人和他人生命的同情的,儒家的核心概念“仁”也是以同情为基础的。可是,我们同时又看到,在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统治中,儒家学说一直居于正统地位,这个以儒家学说为理论根据的专制制度却是最不尊重生命的价值的,对生命最没有同情的态度的。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刚才说了,同情有两个条件,也可以说是两个环节,一个是生命本能或者说利己本能,一个是推己及人。我觉得问题就出在这里,儒家学说在这两个环节上都有毛病。

首先,儒家对于生命本能、对于利己是否定的,一直在批判利己,从孔子开始就是这样。西方哲学对于利己是肯定的,认为利己是生命本能,对于生命本能不能做道德判断,你不能说生命的本能是有罪的、是坏的、是恶的。但是,中国儒家否定利己,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利己看作是小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缺陷,对它进行道德审判,这就使推己及人没有了基础。你把生命本能、把人欲当作万恶之源灭掉了,整个社会的生命感觉都麻木了,同情心怎么可能发达呢?早期儒家里头,大约只有荀子在这方面比较正确,他认为在好利恶害这一点上,君子和小人是一样的,区别只在求利的原则不同,只有那种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人才是小人。可惜的是,荀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传统里不占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发扬。

其次,我觉得在推己及人上也出了毛病。孔子说“能近取譬”,就是从自己身边推起,这也对,但是在推的时候太局限在宗法关系里了,结果,仁就蜕变成了孝,就是晚辈服从长辈,儿子服从老子。然后,又把这种父子关系推广到君臣关系,孝推广为忠,全国人民都是皇帝的儿子,臣必须服从君,君命臣死,臣不能不死。这样一来,本来是提倡同情生命的儒家伦理,蜕变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个体生命没有丝毫价值,终于结出了极端蔑视生命的专制政治这个毒果。

专制政治是绝对蔑视生命的,在专制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利。两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不知道剥夺了多少无辜的生命,皇帝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他对谁不满意了,往往是满门抄斩,弄不好还株连九族。你想一想,株连九族是一个什么概念,那时候都是大家族,几百人几千人,包括老人孩子,一下子就莫名奇妙地被消灭光了。这些都是朝廷命官,那老百姓的命就更不值钱了。所以,鲁迅说中国的历史是吃人的历史。

中国的这个蔑视生命价值的传统是很可怕的,它一直影响到现在,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历次政治运动,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