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人信命寻根——对王充宿命思想的一个观察

王充(27—约99),字仲任,浙江上虞人。他是后汉的太学生,家里很穷,买不起书,很多书都是站在书店里看来的。

王充的时代,思想都是儒家的一统局面。他能在这一统的局面里写出《论衡》来表示异议,实在是很优秀的。

王充是中国汉朝思想界的明星,正如宋恕在《六斋卑议》中所称道的“旷世超奇出上虞,《论衡》精处古今无”。王充的伟大,在于他风格独具,思想不遵传统的绳墨,勇于疑古论今。

王充的思想,在《论衡》里完全流传下来。例如在《奇怪》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怀疑稷母履大人迹而生,而说:“贵人之气,更禀贱物之精,安能精微?”又在《论死》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论死生,则以死者现神,必着殓时之衣。人即有鬼,岂衣服之仍形?他于《书虚》篇中疑孔颜同登泰山,以望闾门之事;《感虚》篇中疑杞梁之妻哭城城崩之伪;《语增》篇中疑武王伐纣,兵不血刃之有问题;《谴告》篇中疑灾异之无关人事;《商虫》篇中谓虫灾之由于人谋不臧,并更明言当时学风的妖妄……凡此种种,都是《论衡》中的不凡的思想,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但在王充的思想中,他对宿命思想,却有着不太相称的议论,使我们感到宿命思想深入人心,即使在很卓越的思想家身上,都未能免。以王充而论,王充反对儒家的天道说,反对灾害应于人事说,反对天人感应说,反对因果报应说,反对神仙说,反对鬼神祸福说……他在思想上有这么宽的打击面,可是面对起宿命思想来,他却不能打击。虽然他相信的宿命,不外是人的死生、寿夭、贫富、贵贱、幸与不幸、遇与不遇等方面,认为这些全不是人力所能主宰;虽然他不相信命运可以宿到能够预知的程度,虽然他不相信可以有趋吉避凶的造命的程度——但他究竟是一个推崇“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近似的信仰者,仍跳不出宿命思想的网罗。可见这种思想的深入人心,到了何种程度!虽高杆如王充,也要被绊一跤!

两条路线的斗争

但是,王充的宿命思想,并不是很单纯的宿命思想,而是为反抗另一种思想而强化了的武器。在王充的时代,迷信极为盛行,儒家思想被“天人感应”挂帅,一股有意志的天道观把思想界全盘扣住。王充认为这是要不得的,所以他提倡一种自然的没有意志的天道观。他说:

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使应政事,是有为,非自然也。(《论衡·寒温》篇)

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论衡·谴告》篇)

“应政事”“谴告”就是天能对人做什么祸福之事。当时人相信天可以对人做什么什么,人也可以对天做什么什么(感天)。王充批评这种思想,他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论衡·物势》篇)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恬淡无欲,无为无事者也……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贤之纯者黄老是也。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德。”黄帝尧舜大人也,其德与天地合,故知无为也。天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而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汲井决陂,灌溉田园,物亦生长。沛然而雨,物之茎叶根荄,莫不洽濡。程量澍泽,孰与汲井决陂哉?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地不为也,气和而雨自集。(《论衡·自然》篇)

王充这些话,根本目的在推翻“天地故生人”的“故”字,“故”就是有意的、有意志的、有目的的。王充推翻了这些。王充认为真相乃是天“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人事天是不管的。

在推翻“故”字的同时,王充推出一个“偶”字。“故”是有意的,“偶”是无意的。王充说:

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虮虱之于人也,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何以验之?如天故生万物,当令其相亲爱,不当令之相贼害也。或曰:“五行之气,天生万物,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或曰:“欲为之用,故令相贼害。贼害,相成也……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气使之然也。”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耶?”……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至于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适,力不均等,自相胜服。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则诛;胆小、距顿,则服畏也。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论衡·物势》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