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节:看摩托gp,反对禁摩

今天是我第一次去看大型的活动,我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一次演唱会和大型体育赛事。今天起床,一看是早起,才12点。发个短信问朋友,摩托gp几点开始,朋友说1点10分,我飞奔去赛车场。这也是我第一次在观众席观看赛车。看到这么多世界顶级摩托车手在比赛,太感人了。罗西赢了比赛。这是摩托gp在中国的最后一场比赛,以后应该再不会来了。合同七年,提前结束。这最后一场摩托gp中国站没有一个人摔车,也没有什么特别激烈的竞争,正符合了“和谐”的要求。比赛的上座率虽然还可以,但是一眼就知道很多人明显是被组织来的,还有一半人居然是小学生和初中生。他们戴着红领巾列队前来,列队离去。这是多么奇怪的场景,里面的少数人可能会喜欢上这项运动,但骑摩托车在中国的很多城市却是违法的。这算是怂恿犯罪吗?这算是毒害青少年吗?其实,我觉得禁摩令本身就是违法的。1.摩托车就应该是一种合法的交通工具,既然它能合法地在城市的大部分商店购得,却不能合法使用,这什么意思?2.飞车抢包的横行,是政府和警方或者社会环境的错,不是摩托车的错,他们本来就是不法分子,禁摩令只对守法的老百姓起效。3.每个人都拥有使用恰当的交通工具使用公众道路的权利。我认为摩托车是恰当的交通工具。4.生命危险不能作为理由,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是交通的代价。5.保护环境不能成为理由,电瓶车的废弃电瓶也有污染,政府没少干污染环境的事情,比如我家亭林镇,我闭着眼睛用鼻子闻都知道到家了。交通工具里,大小卡车,公共汽车的尾气排放要比那些今天就不能上牌明天就不能上路的小车摩托车严重很多。你禁了摩托,逼着一些人去买小车,也占用交通资源,增加污染。该用的始终要用,定规则的不能坐在5米长的奥迪a6里要求大家都把路权让出来。6.很多人喜欢摩托车。摩托车有时候不纯粹是代步工具,也是文化一种。这算不算是文化灭绝?7.电瓶车其实更加危险。速度只比轻骑慢一点点,有些的极速甚至不比50cc的轻骑慢,但轮胎尺寸更小,抓地力更弱,牵引力更小,刹车规格更差,最要命的是还无声无息,为省电,灯还不亮,喇叭又轻,我晚上好几次差点被电瓶车撞死。8.据说摩托车造成城市拥堵,人还是要出行,不一定所有的摩托车驾驶员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可能城市更加拥堵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部更加拥堵,还是那句话,拥堵也是交通的代价。所以,我觉得我应该拥有骑着摩托车堵在路上的权利,我也拥有骑着摩托车死在路上的权利,当然,如果不幸把别人堵在路上或者让别人死在路上了,这也必须去承受,以上都是交通的代价,其他的交通工具都是如此。我老家在乡下,两公里内没有公交线路,我老家离镇上大约4公里,我有时候没时间骑自行车,我本来可以骑摩托车,但我现在不得不驾驶汽车,增大了污染,占用了更多的道路和停车位,消耗了更多的能源,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我购买时候已经附加缴纳给国家过各种税金的几台摩托车应该怎么办。我其实最早是想做一个摩托车车手,但因为我在的城市不让我合法购买的摩托车在公路上开了,于是我只能做一个汽车车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