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2/3页)

“你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读者会说。

承认人类探究的唯我论本质自然不应导致一道旨在限定这一探究范围的禁令。这样的禁令不会有效,因为任何一项立足于承认人类缺陷的法律都不会有效。此外,每一位立法者,尤其是尚未得到承认的立法者,反过来也会时时觉察到,他打算推出的法律自身也具有同样的唯我论本质。

不过,更为谨慎、更有效果的做法还是去承认: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所有结论,其中包括关于世界起源的结论,都只是我们肉体自我的反应,或更恰当地说只是我们肉体自我的表达。

因为,那构成发现的东西,或者更广泛地说,那构成自在真理的东西,就是我们对它的承认。遇到那些证据充足的观察或结论,我们就会喊道:“是的,这是真的!”换句话说,我们认出了那些置于我们眼前的东西是我们自己的。归根结底,承认就是在让内在现实与外在现实相互等同,即让后者进入前者。不过,要想进入内在的圣所(比如思想),这位客人至少必须具有某些与主人相似的结构特征。

这当然能够用来解释各种各样的微观研究所取得的可观成就,因为所有的细胞和粒子都美妙地呼应着我们的自尊。不过,撇开谦卑不谈,当高贵的客人最终作出回报,邀请他殷勤的主人造访他的地盘,后者这时常常会发现,他在这些理论上的陌生之地待得相当舒服,时而甚至能在那个名叫“运用科学”的村庄中小住一阵,且有所收获,离开时不是能得到一小罐盘尼西林,就是带走一油箱能克服万有引力的燃料。

换句话说,你若想认出什么,你就必须具有某种需要相认的东西,某种能够将它认出的东西。我们认为,能帮助我们完成相认的工具就是我们的大脑。不过,大脑并非一个自主的实体,它只能在我们身体系统其余部分的协助下才能发挥功能。此外,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大脑的能力并不仅仅在于把握那些有关外部世界的概念,它同时也在生成这些概念;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一能力的相对依赖性,比如对我们的运动神经功能和代谢功能的依赖。

这足以让我们怀疑研究者和研究对象间存在着某种等价关系,而怀疑往往就是真理之母。无论如何,这足以让我们感觉到被发现对象和发现者自身的细胞构造间明显存在相似性。这自然不无根据,即便仅仅因为我们与这个世界血肉相连,至少,我们的进化理论承认了这一点。

因此,我们能够发现或理解关于这个世界的某些真理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是太不足为奇了,甚至会使人们觉得“发现”很可能是个误称,如同“认出”、“承认”、“认同”等词。

人们会觉得,我们通常所谓的发现只是我们内心事物的外在投射。世界、自然(或你们所使用的其他说法)的具体现实只不过是一幅银幕,你们愿意的话,也可以称之为一堵墙,那上面大大小小地写满了我们自己的结构祈使句和不规则句。对于我们围绕自身神秘组织的那些思想和概念来说,外部的世界就是一块黑板或一块传音板。

归根结底,人类的知识与其说取自外部世界,不如说深藏于内心。人类的探究就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任何高级存在或其他智慧系统均无法打破这一循环。即便它们有这种能力,也不会受到欢迎,仅仅因为那一高级存在或智慧系统也许会成为我们中间的一分子,可我们的数量已足够多了。

他们最好待在可能性的王国里,待在偶然的区域中。此外,就像他们中的一位所说的那样:“我的国不属这世界。”[2]无论可能性之声名多么狼藉,它也不会将任何人抛入我们中间,因为可能性不是自杀者。因为找不到一座更好的宅邸,它暂居在我们的思想里,但它肯定不会毁坏它的这唯一居所。如果无限真的使我们成了它的听众,可能性便一定会竭尽全力地将无限展示为一种道德远景,尤其会渲染一幅我们最终将步入这一远景的画面。

怀着这一目的,可能性甚至会派遣一位弥赛亚,因为无人指引,听之任之的我们在面对那关于我们自身存在的伦理学时就已经殚精力竭了(尽管我们的存在十分有限)。很有可能,这位弥赛亚会采取任何一种伪装形式,未必一定是人的装束。举例来说,他可能以一种科学思想的形式出现,比如一个重大的微生物学发现,认为个体的获救取决于一个囊括整体的链式反应,这种反应要求,为使个人获得永恒,必须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反之亦然。

还有一些更奇特的事情。无论如何,任何让生命变得更为安全或是给予它绵延不绝之希望的东西都应被视为是来自于超自然的,因为自然既不友好,也很少给人以希望。另一方面,在科学和信仰之间,人们最好还是选择科学,因为信仰被证明太容易引发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