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2)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不合理,事实上,我支持最低工资法。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配套"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种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润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高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体"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提出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配套"措施。比如著名的"工人进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美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入中国呢?应该认识到中美两国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美国对劳工几乎存在"过度保护",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那种"中国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如果给工人确定最低工资就会吓跑投资者"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想当然"。如果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就越有优势,那世界上最有投资优势的应该是非洲。事实上,相对很多发展中国家,除了廉价劳动力,中国还有很多其他优势: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熟练劳动力、基本信用机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害怕稍稍抬高一点最低工资投资者就会跑到印度去呢?其实,中国劳动力极端廉价很大程度上不是国际竞争的结果,而是中国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让所有企业集体提高最低工资,防止它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外国投资者未必会跑,工人受益,后果无非是让美国的消费者为一条中国制造的牛仔裤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显著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要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高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