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白色的乌鸦[1](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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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七等生之后,又过了八个月,我身上的刺却落了很多,因为我发觉,在所谓种族歧视上,各个民族其实是相当平等的,也就是说,一个西洋人在台湾或中国所可能受到的“歧视”并不低于我在欧洲受到的“歧视”。

一个瑞典的医生在台北学中文。语文中心一位工友为细故而骂他为“洋鬼子野蛮人” 。 医生正式去函中心主任,要求工友道歉。两人相对时,主任对工友说:“你不要叫他野蛮人嘛!人家听了心里多难过。”

在苏黎世的街头,瑞典朋友微笑地为我叙述这个小故事,我当街大笑起来。中心主任话里的意思当然很明白:我们都知道西洋人是野蛮人,但是不要说出来,伤了感情。

在“野蛮”的瑞典,被判了终身监禁的重犯还有假期;不久前一个间谍在与妻子“度假”的时候溜跑了,西方诸国引为笑谈,瑞典不以为忤,坚持“犯人也有人权”。在“野蛮”的瑞典,没有人会因为付不起医药费而被拒于医院门外,没有鳏寡孤独年老者会因为无人抚养而死去。在“野蛮”的瑞典,没有人会因为“言论不当”而被囚禁起来,也没有人会把幼女贩卖到妓院作为雏妓。

一个来自高度文明的欧洲人被中国人看作“番子”;我这个自视甚高的亚洲作家被欧洲人看作从良妓女、难民;我们的感受是一样的。我在欧洲所面对的误解、歧视,其实不是欧洲人的弱点,而是“人”的弱点吧!

或者作梦的七等生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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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欧洲》是我旅瑞一年半的心路,大部分的文章都在《九十年代》、《文星》以及时报“人间”副刊上发表。从《野火》到《人在欧洲》,我好像翻过了一座山,站在另一个山头上,远看来时路,台湾隐隐在路的起点。离开瑞士,移居西德,眼前又是一条叉路,我渐行渐远渐深沉,但路则像一根绵延的带子,系在胸间,时时感觉那起点的扯动。

一九八八年五月于苏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