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派出所(第2/2页)

“不。请等一等。我们想先跟您谈一谈。那钱是您的吗?是您要侯建威去换的吗?”

我沉吟不答。

我该怎么衡量这个情势呢?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笔钱属于我,所谓的“海外学人”、“台胞”、“作家”,或者属于侯建威,一个不会说北京话的中国农民,应该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差异。然而我知道:有人抢了“台胞”的钱,因为是“台胞”的钱,所以判了死刑。一个台湾记者被抢了一百块钱之后,不敢报案,他说:“报案?万一那个人被判了死刑怎么办?”

思绪百般回转,另一个便衣警察,长着张年轻的娃娃脸,走到我面前。我和他握手。

“你的笔锋很利。”他开口说。

“什么?”我瞠目结舌没有想到在这种时地听到这样的客套虚话,真是不合时宜。

“您表哥进来报案的时候,”娃娃脸警察说,“我正在读您的《野火集》。”

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表哥正襟危坐着,两手放在膝上,像个规矩的小学童。

原先接我的刑警继续向他问笔录。

“总共有四个人在车里,一个麻子,一个胖子,一个戴墨镜,腰上有对讲机,还有一个呢?”

在另外一个角落里,读者面对作者,提出问题:“龙女士,您的书我很喜欢,可心里又有很多问题。太多的自由不会造成动乱吗?您觉得民主适合中国国情吗?”

我的耳朵游离地听着两个角落里的声音。

“你知道,要不是你表妹的关系,你这案子我们根本就不会管。北京像这样的欺诈案每天都有好几件——”

“人民跟政府‘对立’,那政府怎么做事呢?”

“你说的车牌号码我们已经查过了,是假的,根本没那个号。那是个专门的、职业的欺诈集团。总而言之,你太贪心了。”

“台湾的民主又到了什么阶段呢?国民党怎么会把权力让出去呢?”

“我们明天会带你到几个点绕绕,看看是否会碰到些线索,可我想希望很小……”

午夜十二点。在北京一个灯光黯淡的派出所里,我在一本删节过的盗版《野火集》上签了名。那是一九八九年四月廿一日晚上。

我无法忘记警察那对清纯的眼睛,同时充满了追求真相的渴望和对真相的疑惧。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