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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人类都是白痴。”我说着便吻吻它的头顶,然后把脸埋进它的毛里,它的毛现在已经长回来了,如此浓密亮丽,已经可以尽兴地撒在我的衣服及家具上,它用呼噜表示同意。

门铃响起。格兰大打呵欠,从我怀里一跃而下。我没在等人啊,我站在门前,心想应该装个门镜,这样开门前就知道是谁了。我发现这种陈词滥调的戏剧效果很乏味,站在门后的是谁?无聊。我不喜欢比手画脚或谋杀推理剧,我喜欢早早掌握所有相关信息,这样一开始就能拟定如何回应。我打开门,发现是塞米的儿子基斯,他站在门前台阶上,一脸紧张。我有点意外,邀请他进屋。

等基斯坐在沙发上,眼前有杯茶的时候,格兰已经不见踪影。它其实只喜欢独处,它只是忍受我的陪伴,但它本质上是个隐士,就像美国小说家塞林格或大学炸弹客。

“谢谢你的茶,艾莉诺,不过我不能待太久。”我们寒暄了一番之后,基斯说,“我老婆今天晚上要去上Zumba,所以我得回去陪小孩。”我点点头,纳闷儿“Zumba”是谁。他把手伸进随身背包,将笔记本电脑推到一边,拿出一个裹在购物袋里的包裹,我赞许地注意到是乐购的袋子。

“我们在清理老爸的遗物。”他说,直直地看着我,努力保持声音平稳,仿佛告诉自己要勇敢,“这虽然没什么,可是我们在想,也许你会想留着做纪念。我记得雷蒙说你很喜欢这个,在你们帮老爸之后……”这些字眼卡在他的喉咙里,他越说声越小。

我小心拆开包裹,是那件美丽的红毛衣,就是我和雷蒙在街上发现塞米时,他身上穿的那件。我依然闻得到原物主的气味,微微散发着苹果、威士忌和爱的味道,我紧紧捏着这件毛衣,感觉着手掌上的柔软及暖意,那种柔情款款、热忱满怀的塞米风格。

基斯走到窗边,盯着外面的街道,这个举措我完全能够理解。当你挣扎着要处理自己的情绪,却必须目睹他人的情绪并且加以处理时,会变得不堪忍受。他无法应付我的眼泪。我记得,我记得。

“谢谢你。”我说。他点点头,依然背对着我。一切尽在不言中,有时这样反而最好。

他离开之后,我套上毛衣,这对我来说当然太大,却因此让它更美好,不管何时我需要它,都有更多容纳我的余裕。这是塞米的告别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