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开拓我们的心智(第3/15页)
摆脱经验的局限
除了“试错”、“观察”、“阅读”之外,“思考”,准确地说,“正确地思考”,才是获取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的主要手段。没有文字的时候,人类已经能够思考。但局限于已认知的知识数量,当时人类很难正确思考。
比如,很容易想象,在远古时代,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当然会非常局限。而一切的现实生活经验都在让他们体会到“万事必有因果”。当人们看到树上的枝叶被风吹动的时候,当然可以理解风是枝叶飘动的原因。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今天人们在小学的时候就已经从教科书里得知的“空气的流动形成了风”。于是,他们自然地这样认为:“肯定是有什么力量造成了风,但是究竟是什么呢?”在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他们会接着认为,“那只能是神的力量”——因为,“万事必有因果”。“万事必有因果”本身并没有错误。关键在于“我们并不见得一定能够做到看到‘因’就能想到正确的‘果’,也做不到为所有的‘果’找到全部正确的‘因’。有时(事实上是很多时候),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某件事(果)发生了,可是我们却难以确定原因究竟是什么”,或者反过来,“某件事发生了(因),可是我们并不确定它的结果究竟是什么”。
求知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是探求因果关系的过程。托马斯·索维尔曾经慨叹达尔文的伟大,说:“达尔文不仅是生物学上的,更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界标”。[1]达尔文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几乎是我们所能知道的第一个有完善的能力,可以用跨越长达几百万年的时间跨度,并彻底摆脱“个体感知”的局限去“正确地思考”问题的人;也因此使得后来无数的人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并完善一种突破人类个体局限的系统的思考方法——“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s)。
1859年11月24日,在经过20年小心谨慎的准备之后,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第1版印了1250本,在1天之内销售一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达尔文“胜利”了,宗教“失败”了。
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后,即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位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在课堂上讲解达尔文进化论而成为被告,被告上了法庭,推上了审判台,最后被处以90美元的罚款——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猿猴诉讼案”(The Scopes Case, also called "Monkey Trial")[2]。
尽管“猿猴诉讼案”的判决只限于田纳西州,但,直到1968年,美国高等法院才根据《第一修正案》判决,学校可以讲授进化论,因为这是科学。
1987年,一宗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使得争议再起。最终高等法院判定,“要求学校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允许讲授神创论”是违宪的。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投票决定从标准化考试中剔除作为考试科目的进化论。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个非常有效的阻止教师讲授进化论的方法,因为学生不用被考到进化论了。
阿拉巴马州的教科书上,印着这样的声明:“进化论是某些科学家相信的学说,而非事实。”
在明尼苏达州,一位认为神创论是确凿的科学的老师因在课堂上发表对进化论的批评而被劝退。这位老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2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做出裁决,认为生物由某种高智能设计师所设计而成的“智慧设计”论系宗教理念,在公立学校科学课上讲授该理论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多数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总是从宗教和科学相互对立的前提出发,力图用这些事件证明宗教影响的强大。对于宗教本身,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即便我个人是个所谓的“没有信仰的人”,我也不会反对“信仰自由”,同时不应该、也做不到去强迫任何人放弃信仰。
事实上,宗教和科学并不一定对立。如果宗教和科学是彻底对立的话,那就没办法合理解释这样一个事实了: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牛顿等众多的巨人都是有坚定宗教信仰的。事实上直到今天,地球上毫无疑问还有很多科学家依然有着很坚定的宗教信仰——尽管我们很难有办法获得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