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三十(第2/2页)

因此,研究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为什么都在坐牢,而另一些同他们一样的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甚至当上法官审判他们,就成了涅赫柳多夫操心的第四件事情。

涅赫柳多夫起初想从书本上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他买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书籍。他买了龙勃罗梭、嘉罗法洛、费里、李斯特、摩德斯莱、(1)塔尔德的著作,专心地读了起来。但是他越是读下去,越是感到失望。有一些人研究科学,并不是想在学术方面有所作为,比如写论文,参加辩论或是去教书,而是向科学索取解决与人们直接相关的、简单的生活问题的答案,但结果往往令人失望。涅赫柳多夫现在遇到的情况也是这样。科学给他解答了成千个同刑法有关的深奥问题,唯独没有解答他提出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他问:为什么有些人有权把另一些人关起来,虐待他们,鞭笞他们,流放他们,杀害他们?而他们自己完全跟被他们虐待、鞭笞、杀害的人一样。回答他的却是各种各样的议论:人究竟有没有表达意志的自由?能不能用测量头盖骨的方法来确定犯罪型?遗传在犯罪中起什么作用?有没有先天性的道德败坏症?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疯狂?什么是退化?什么是禀赋?气候、饮食、愚昧、摹仿、催眠、情欲对犯罪产生什么影响?什么是社会?社会的责任是什么?等等,等等。

这种种奇谈怪论使涅赫柳多夫想起有一次一个放学回家的孩子是怎样回答他提出的问题的。涅赫柳多夫问他有没有学会拼写。“学会了,”男孩答道。“好,你拼一下‘爪子’这个词。”“什么爪子?狗爪子吗?”男孩调皮地反问。涅赫柳多夫在这些科学论著中为他提出的主要问题找到的就是这种反问式的答案。

那些书本里有许多睿智、深奥、有趣的见解,但是对他提出的主要问题却避而不答:一些人有什么权利惩罚另一些人?那些书非但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反而种种议论归结成一点,那就是为惩罚作辩解,认为惩罚必不可少,此乃天经地义。涅赫柳多夫看了很多书,但都是断断续续,他把找不到答案归咎于自己钻研不深,希望以后能找到答案。因此,他还不敢肯定最近一直在思考着的答案是否是正确的(2)。

【注释】

(1)嘉罗法洛、费里(均1856—1929),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追随者;李斯特(1789—1846),德国经济学家;摩德斯莱(1835—1918),英国心理学家。

(2)指第27章结尾中提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