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第3/3页)

“这些话我已经跟您讲过一遍了,那时候还不过是一个忠告,而现在已几乎非这样做不行了。”

普丽当丝讲的话虽然难听,但非常有道理。

“就是这么回事,”她一面收起刚才给我看的票据,一面继续对我说,“做妓女的专等人家来爱她们,而她们永远也不会去爱人;要不然,她们就要攒钱,以便到了三十岁的时候,她们就可以为一个一无所有的情人这么个奢侈品而自己掏腰包。如果我早知今日有多好啊,我!总之,您什么也别跟玛格丽特说,把她带回巴黎来。您和她已经一起过了四五个月了,这已经够好的了;眼开眼闭,这就是对您的要求。半个月以后她就会接待N伯爵。今年冬天她节约一些,明年夏天你们就可以再过这种生活。事情就是这么干的,我亲爱的。”

普丽当丝似乎对她自己的一番劝告很得意,我却恼怒地拒绝了。

不单是我的爱情和我的尊严不允许我这样做,而且我深信玛格丽特是宁死也不肯再过以前那种人尽可夫的生活了。

“别开玩笑了,”我对普丽当丝说,“玛格丽特到底需要多少钱?”

“我跟您讲过了,三万法郎左右。”

“这笔款子什么时候要呢?”

“两个月以内。”

“她会有的。”

普丽当丝耸了耸肩膀。

“我会交给您的,”我继续说,“但是您要发誓不告诉玛格丽特是我给您的。”

“放心好了。”

“如果她再托您卖掉或者当掉什么东西,您就来告诉我。”

“不用操心,她已什么也没有了。”

我先回到家里看看有没有我父亲的来信。

有四封。

【注释】

(1)罗马灶神庙中拿着圣火日夜守候的童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