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在伦敦和汉泊郡的曲折的情节(第3/5页)

布立葛丝是个好好人,她觉得利蓓加在这件事上为她尽力,上校对她又是恩深义重,心里感激,便送给小罗登一件黑丝绒外套,把半年的利钱花掉了一大半。那时小罗登已经长得很大,穿黑丝绒外套不大合适了。照他的年龄和高矮,正该像大男孩一样穿长裤子和短外套才对。

他眉目开朗,身体很健全,碧蓝的眼睛,波浪形的淡黄头发,四肢长得结实,心地十分忠厚。谁和他好,他就和谁好。他爱自己的小马,也爱送他小马的莎吴塞唐伯爵,一看见这位和气的青年公子,便把一张脸涨得通红。给他管马的马夫,晚上给他讲鬼故事,白天喂他吃好东西的厨娘莫莱,被他嘲笑磨缠的布立葛丝,也是他的朋友。他尤其爱自己的爸爸,而那做爸爸的对儿子那份儿疼爱也使人纳罕。小罗登长到八岁,喜欢的人只有这几个。他小的时候把母亲当天仙一样崇拜,过后也就淡然了。两年来她差不多从来不理孩子。她多嫌他。他一会儿出痧子,一会儿害百日咳,好不麻烦!有一天,蓓基在客厅里对斯丹恩勋爵唱歌,孩子听见妈妈的歌声,从楼上偷偷的溜下来,躲在楼梯转角听得着了迷。不料那时客厅的门忽然开了,门外的探子当场现了形。

他母亲走上来啪啪的打了他两个耳刮子。他听得斯丹恩侯爵在里面笑,原来侯爵看见蓓基一时忘情,这样大发脾气,忍不住发起笑来。他挨了打又气又苦,哭哭啼啼逃到厨房里去。

小罗登一面哭一面说道:“我不是怕痛,可是——可是——”他抽抽噎噎,眼泪鼻涕,哭得说不出话来。这孩子的心给伤透了。他又气又怒,一面哭,一面断断续续的嚷嚷道:“为什么不许我听她唱歌?她干吗不唱给我听?干吗唱给那大牙齿的秃子听?”厨娘瞧着丫头,丫头又瞧着听差使眼色。无论在哪一家,厨房里的佣人不但知道主人的秘密,而且判断主人的是非,竟像庭上的法官一般严正可怕。那天,他们判决了利蓓加的罪名。

经过这事之后,母亲对儿子的嫌恶成了仇恨;每逢她想到孩子和她住在一家,良心好像受了责备,老大不痛快,因此一看见儿子就着恼。孩子心里也是疑惧不安,跟妈妈势不两立。

从打耳刮子那天起,娘儿两个心里便生了嫌隙。

斯丹恩侯爵也是从心里讨厌孩子。有时碰的不巧,两人拍面相撞,侯爵总摆出一副尖酸嘴脸,有时假模假样对他鞠躬,有时抢白他几句,再不然就恶恶实实瞪他几眼。罗登也不让步,握紧拳头和侯爵两个对瞪眼。他认得清谁是他的冤家对头;所有到家里来的客人,他最恨这位先生。有一天,听差看见他在过道里对斯丹恩爵士的帽子伸拳头,把这事当作有趣的笑话,说给斯丹恩勋爵的马车夫听。马车夫又把这笑话转告斯丹恩勋爵的跟班和家里别的佣人。不久以后,罗登·克劳莱太太到岗脱大厦去作客,开门的门房,穿着各色号衣在厅堂里站班的听差,穿着白背心站在各个楼梯口唱名通报的侍者,人人都知道她的秘密——至少他们自以为知道她的秘密。站在她椅子后面给她斟酒上菜的听差早已和他旁边那穿五色号衣的胖子讨论过她的人品。老天啊,佣人们的判决真可怕!好些烫头发抹胭脂的漂亮女人,身上穿戴得无懈可击,在富丽堂皇的客厅里当贵客,对着一大群为她倾倒的男人流目送笑,旁观的人看她笑眯眯的不知多么福气。却不料她的底细全握在旁边那个听差手里——就是那身材高大、小腿长得又粗又壮、头发里洒了粉、捧着一盘子冷饮恭恭敬敬送到她面前来的一个。另外一个笨手笨脚的家伙,端着一盘子松饼跟在后面;只要他一开口,这位漂亮太太少不得名誉扫地,因为闲人嘴里的一句流言就会坐实你的罪名,好比给人拿住了真凭实据一样。我的太太,今天晚上这些家伙准在酒店里(也就是他们的俱乐部里)把你的秘密当做闲谈的资料。詹姆士和却尔斯一面抽烟斗喝啤酒,一面便要议论你的短长。在名利场中,有好些主子雇佣人的时候应该只挑哑巴,而且是不会写字的哑巴。干过坏事的人哪,小心吧!你椅子背后的听差说不定是仇人的爪牙,在他的丝绒裤子袋里藏着弓弦,随时会把你绞死。至于没有干过坏事的人,也应该随时检点行为,若是坏了体面,你的名声再也洗不清了。

“利蓓加为人清白不清白?”下房里的裁判所判她不清白。

说出来难为情,如果他们相信她清白无辜,她早就没处赊账了。拉哥尔斯后来对别人说起他受骗的原因,他说利蓓加的手段和甜言蜜语倒在其次,主要的还是因为他老看见斯丹恩勋爵的马车停在她家大门口,马车上的大灯半夜三更还亮晃晃的点着,所以才一误再误的上她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