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3页)

里德先生故世已经有九年了。他是在这间屋子里断气的,也是在这里入殓的;殡仪馆的人就是从这里把他的棺材抬走的。从那一天起,屋子就由一种哀伤的神圣感保护着,以至于不常有人闯进来。

白茜和恶毒的阿葆特小姐让我一动不动坐在上面的那个座位,是一张软垫矮凳,就搁在大理石壁炉架附近。床就耸立在我面前。右手边是高高的、黑糊糊的大柜,黯淡的、不完整的映像使嵌板的光泽有点儿变化。左边是遮蔽起来的窗户;两扇窗户之间,有一方大镜子,重现了大床和屋子的空虚肃穆的景象。我不很肯定,她们是不是把门锁上了;等我敢走动了,我就起来,走过去瞧瞧。天啊!真锁上了,从来没有哪个牢房比这儿关得更紧了。我走回原来的地方,不得不经过那方大镜子;我的眼光被它吸引住了,不由自主地向它显示的深处探索。在这空幻之中,一切都显得比现实更冷酷、更阴暗;里面那个瞪眼盯着我的古怪小家伙,在黑暗里显出苍白的脸庞和胳臂,在那一切都静止不动的地方转动着明亮的恐惧的双眼,看来就像一个真正的幽灵。我想,这小家伙就像那些半神半妖的小鬼中的一个,白茜在晚上讲故事的时候说过,这些小鬼会从沼地上荒草萋萋的幽谷里爬出来,在走夜路的人面前现形。我回到了我的矮凳上。

我那忽儿很迷信;但是迷信还没到它完全胜利的时刻;我的血液还很激奋;反抗的奴隶的心情还在气势汹汹地激励着我;我得先和激流般的回忆搏斗一下,才会在可怕的现实面前屈服。

约翰·里德的种种暴虐专横,他姐妹的种种骄傲冷漠,他母亲的种种憎恶,用人们的种种偏心,一古脑儿都像积聚在浑浊的井里的污泥沉渣一样,在我混乱的脑海里翻腾起来。我为什么老受折磨,老受欺侮,老挨骂,一辈子也翻不了身呢?我为什么会从来得不到别人的欢心呢?为什么我竭力讨人喜欢也没有用呢?伊丽莎又任性又自私,却受人尊敬。乔奇安娜脾气给惯坏了,凶狠毒辣,吹毛求疵,蛮横无理,大家却都纵容她。她的美丽、她的红喷喷的脸蛋和金黄色的鬈发,似乎叫看着她的人都感到愉快,都能因此而原谅她的每一个缺点。至于约翰,谁也不会去违拗他,更不会去惩罚他,虽然他扭断鸽子的脖子,弄死小孔雀,放狗去咬羊,摘掉暖房里葡萄藤上的葡萄,采下花房里最珍贵的植物的苞蕾;他还管他妈妈叫“老姑娘”;有时候还辱骂他母亲那和他一模一样的黑皮肤;对她的吩咐公然不理不睬;还时常撕破和毁坏她的绸衣服;而他却仍然是她的“心肝宝贝”。我不敢做错事,我竭力把该做的事情都做好;而从早上到中午,从中午到晚上,整天都有人骂我淘气、讨厌、阴险、鬼头鬼脑。

我被他打倒,头还在痛,血还在流;约翰粗暴地打了我,没有人责备他;而我,为了叫他以后不再干出这种荒唐的暴行,却受到了众人的许多责难。

“不公平!——不公平啊!”我的理智说。令人痛苦的刺激逼得我的理智一时早熟地发挥了威力;“决心”也同样被鼓舞起来,催促着我采取什么奇妙的方法,从这难以忍受的压迫下逃跑——譬如像出走,或者,万一走不了的话,就永远不再吃不再喝,听任自己饿死。

在那一个悲惨的下午,我的灵魂是多么惶恐不安啊!我整个脑海里是多么混乱啊,我整个的心又多么想反抗啊!然而,这一场精神上的搏斗,是在怎么样的黑暗、怎么样的愚昧中进行的啊!我无法回答内心的这个不断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我这样受苦;而如今,隔了——我不愿说隔了多少年——我却看得明明白白了。

我在盖兹海德府,是个和大伙儿合不来的人;我跟那儿的谁也不相像;我跟里德太太,或者跟她的孩子们,或者跟她宠爱的下人,都没有一点一致的地方。如果说他们不爱我,那末老实说,我也一样不爱他们。我是个异种人,在脾气、能力、爱好上,都和他们相反;我是个没用的人,不会迎合他们的趣味,或者增加他们的快乐;我是个有害的人,对他们的虐待越来越气愤,我对他们的见解越来越鄙视;对这样一个和他们之间谁也没有共同感情的人,他们没有必要怀着热爱来对待。我知道,如果我是个聪明美丽、快乐活泼、无忧无虑而又爱纠缠人的孩子——哪怕我还是一样地要靠人养活,一样地没有朋友——里德太太见了我一定会高兴一些;她的孩子们一定会像伙伴那样对我真诚一些;用人们也就不会那么动不动就叫我在婴儿室里代人受过。

阳光开始从红屋子里消逝;已经过了四点了,阴沉沉的下午渐渐转为凄凉的黄昏。我听见雨还在不断地抽打着楼梯上的窗户,风还在宅子后面的树林子里呼啸;我一点一点地变得像块石头一样冷,接着,勇气也消失了。我往常的自卑心情、自我怀疑、无可奈何的沮丧,像冰一样浇在我那行将熄灭的怒火上。人人都说我坏,也许我真的是坏;刚才我打的是什么主意啊,想把自己饿死?那一定是个罪过。我配死吗?盖兹海德教堂圣坛下的墓穴是不是个诱人的处所?我听说,里德先生就葬在这样的墓穴里;这个念头又引得我想起他来,我越想越害怕。我记不得他了;但是我知道他是我的亲舅舅——我母亲的哥哥——他把我这个父母双亡的孤儿带到家里,临终时还一定要里德太太答应,把我当做亲生女儿一样地扶养成人。里德太太也许以为自己遵守了诺言;在她的天性许可的范围内,也许她算是遵守了;可是,我毕竟不是她自己家的人,自从她丈夫去世以后,和她再也沾不上什么亲属关系,只不过是一个碍手碍脚的外来人罢了,她又怎么会真正地喜欢我呢?由一个勉强许下的诺言束缚着,不得不做一个自己无法喜爱的陌生孩子的母亲,眼看着一家人永远要受到一个合不来的陌生人的妨碍,这一定是最令人厌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