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品资本的循环

商品资本循环的总公式是: W'—G'—W…P…W'。 W'不仅是前面两种循环的产物,而且是它们的前提,因为,只要生产资料本身至少有一部分是另一些处在循环中的单个资本的商品产品,一个资本的G—W就已经包含另一个资本的W'—G'。例如,用我们的例子来说,煤炭、机器等等,就是采矿业主、资本主义机器制造业主等等的商品资本。其次,我们在第一章第四节已经指出,还在G…G'第一次反复时,还在货币资本第二个循环完成之前,不仅P…P循环,而且W'…W'循环就已作为前提存在了。 如果再生产按扩大的规模进行,终点的W'就大于起点的W',因此,终点的W'应当用W"来表示。 第三个形式和前两个形式的区别如下:第一,在这里,是以包含两个对立阶段的总流通来开始循环,而在形式I中,流通为生产过程所中断,在形式II中,包含两个互相补充阶段的总流通,只是再生产过程的媒介,因此是P…P之间的媒介运动。在G…G'中,流通形式是G—W…W'—G'=G—W—G。在P…P中则相反,流通形式却是W'—G'. G—W=W—G—W。在W'…W'中,流通形式与后一个形式相同。

第二,在循环I和II的反复中,即使终点的G'和P'是更新的循环的起点,它们产生时的形式也会消失。G'=G+g和P'=P+p重新作为G和P开始新的过程。但是在形式III中,即使循环以相同的规模更新,起点W也必须用W'来表示,而这是由于下面的原因。在形式I中,只要G'本身开始新的循环,它就作为货币资本G,作为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待增殖的资本价值执行职能。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由于在第一个循环中实行的积累而增加,变得更大了。但不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是422镑还是500镑,都不会改变这种情况:它是单纯的资本价值。G'不再作为已经增殖的即包含剩余价值的资本,不再作为资本关系而存在。它要在过程中才增殖价值。P…P'也是这样;P'总是要作为P,作为要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价值继续执行职能,使循环更新。——相反,商品资本的循环不是以资本价值开始,而是以商品形式上增大了的资本价值开始,因而它一开始就不仅包含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的循环,而且包含剩余价值的循环。因此,如果简单再生产以这种形式进行,在终点就会出现一个和起点上一样大的W'。如果一部分剩余价值进入资本循环,在终点出现的虽然不是W',而是W",—个更大的W',但下一个循环会再次以W'开始,不过和前一个循环相比,那是一个更大的W',它用更大的已经积累的资本价值,因此也是用较大的新生产的剩余价值,开始它的新的循环。在所有情况下,W'总是作为一个商品资本(=资本价值+剩余价值)来开始循环。 在一个单个的产业资本的循环中作为W的W',不是这个资本的形式,而是另一个生产生产资料的产业资本的形式。第一个资本的G—W(即G—Pm)行为,对这第二个资本来说,就是W'—G'。

在流通行为G—W=A+Pm中,A和Pm就下面这一点来说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卖者手中,即一方面是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另一方面是出卖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手中的商品。对于在这里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买者来说,只要他还没有购买它们,只要它们还是作为别人所有的商品,和他的货币形式的资本相对立,它们就只执行商品的职能。在这里,Pm和A只是就下面这一点来说是互相区别的:如果Pm是卖者的资本的商品形式,Pm在它的卖者手中就=W',就能成为资本;而A对工人来说却始终只是商品,要到买者手中,作为P的组成部分,才成为资本。 因此,W'决不能作为单纯的W,作为资本价值的单纯商品形式来开始循环。作为商品资本,它总是一个二重物。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它是P执行职能的产物,在这里是纱,而作为商品来自流通的P的要素,即A和Pm,只是作为这种产品的产品形成要素发生作用。第二,从价值的观点看,它是资本价值P加上P执行职能时产生的剩余价值m。 只有在W'本身的循环中,W(=P=资本价值)才能够并且必须和W'中的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部分,即包含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分离,而不管这两部分实际上是能够分离,如纱,还是不能够分离,如机器。一旦W'转化为G',它们就总是可以分离的。 如果全部商品产品,同例如我们的10000磅纱一样,能够分割为独立的、同类的部分产品,从而W'—G'行为能够表现为一系列依次完成的售卖,那末,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就能够在剩余价值实现之前,因而在W'全部实现之前,作为W发挥作用,从W'中分离出来。 在价值500镑的10000磅纱中,8440磅的价值=422镑=同剩余价值分离的资本价值。如果资本家先卖掉价值422镑的8440磅纱,这8440磅纱就代表W,即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W'中除此以外包含的剩余产品1560磅纱=78镑剩余价值,可以在以后进入流通;资本家能够在剩余产品的流通w—g—w进行之前,完成W—G—W=A+Pm。 或者,如果他先卖掉价值372镑的7440磅纱,然后卖掉价值50镑的1000磅纱,他就能够用W的第一个部分补偿生产资料(不变资本部分c),用W的第二个部分补偿可变资本部分v即劳动力,然后照上面一样进行。 但是,如果这样逐次出卖,循环的各种条件又允许这样做,资本家就可以不把W'分为c+v+m,而在W'的任何部分上进行这种分割。 例如,作为W'(10000磅纱=500镑)的一部分,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7440磅纱=372镑,本身可以再分为:价值276.768镑的5535.36磅纱,这部分纱只补偿不变部分,即补偿7440磅纱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价值37.200镑的744磅纱,只补偿可变资本;价值58.032镑的1160.64磅纱则作为剩余产品,成为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因此,在卖出的7440磅中,他能够用按价格313.968镑卖出的6279.360磅纱补偿其中的资本价值,而以剩余产品1160.64磅的价值=58.032镑,作为收入花掉。 资本家还同样能够把1000磅纱(=50镑=可变资本价值)分割开来,并按照同样的方法卖出去;价值37.200镑的744磅纱代表1000磅纱中的不变资本价值;价值5.000镑的100磅纱代表其中的可变资本部分;因此,价值42.200镑的844磅纱补偿1000磅纱中所包含的资本价值。最后,价值7.800镑的156磅纱,代表其中包含的剩余产品,并可以作为剩余产品消费。 最后,他还能把余下的价值78镑的1560磅纱,在卖出以后,照如下方式分割开来:用卖出的价值58.032镑的1160.64磅纱,补偿1560磅纱中所包含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用卖出的价值7.800镑的156磅纱,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合计1316.64磅纱=65.832镑,补偿全部资本价值;最后,243.36磅剩余产品=12.168镑留作收入花掉。 正如纱中存在的每一个要素c,v,m都能再分割为相同的各个组成部分一样,价值1先令=12便士的每一磅纱也可以分割为: c=0.744磅纱=8.928便士 v=0.100磅纱=1.200便士 m=0.156磅纱=1.872便士 ————————————————  c+v+m=1 磅纱=12 便士 把上述三部分出售的结果加起来,就和一次把lOO00磅纱卖掉的结果一样。 不变资本: 第一次卖:5535.36磅纱=276.768镑 第二次卖: 744.00磅纱= 37.200镑 第三次卖:1160.64磅纱= 58.032镑 ———————————————————  合 计 7440  磅纱=372 镑 可变资本: 第二次卖: 744.00磅纱=37.200镑 第二次卖: 100.00磅纱= 5.000镑 第三次卖: 156.00磅纱= 7.800镑 ———————————————————— 合 计 1000 磅纱=50 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