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第2/2页)

但是,公式II在任何时候都能再转化成公式I。例如,如果我们知道6小时剩余劳动/12小时工作日,则必要劳动时间=12小时工作日减掉6小时剩余劳动,并得出:

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必要劳动=100/100

我在前面已经顺便提到的第三个公式是:

III、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无酬劳动/有酬劳动

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会引起一种误解,好象资本家是向劳动而不是向劳动力支付报酬,但是这种误解经过前面的说明已经消除了。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只是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个公式的通俗的表述。资本家支付劳动力价值或偏离这一价值的劳动力价格,在交换中取得对活劳动力本身的支配权。他对这种劳动力的利用分为两个时期。在一个时期,工人只生产一个等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因而只生产一个等价物。这样,资本家预付出劳动力的价格,得到一个价格相等的产品。事情就好象资本家是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产品。而在剩余劳动期间,劳动力的利用为资本家创造出无须他付出代价的价值。他无偿地获得了劳动力的这种利用。在这个意义上,剩余劳动可以称为无酬劳动。

因此,资本不仅象亚·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物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