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伍尔曼日记 第一章(第4/4页)

我的雇主要卖出一个黑人妇女,并让我书写一份契据,他就等着人来将她买走。这件事来得很突然。一想起我得写一份贩卖同类的文书,我心中极为不安。后来我又认为雇主雇用我是论年给酬的,这样做是出于主人的命令,而且购买这黑人妇女的又是我们会社中的一位老年人。这样一想我也就把贩奴契据写下了。可是到了他们成交时我心中非常难过,所以我对主人及那位老年朋友说:“我认为买卖奴隶和基督教的原则是相违背的。”说了这话之后我心中稍觉舒坦,可是过后我常常回想这件事,认为如果我能够不管后果,毅然拒绝书写贩奴契据,必能获得良心上更大的安宁。因为买卖奴隶之事是违反我的良心的。不久我们公谊会中的一个年轻人让我为他书写一份奴隶转让契据,因为他新近买了一个黑奴。我告诉他,我不会随意书写这类契据。虽然在公谊会当中,还有其他地方有许多人蓄养奴隶,可是我不认为蓄奴是合理的事儿,因此不能代他书写契据。我诚意地对他解释,他也承认,他心中并不以蓄奴为是,只是这黑奴是他妻子的朋友所赠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