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第3/4页)

然而,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显然是特定偶发事件引起的后果,其作用有可能持续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难以满足其有效需求。因此,投放市场的总量可能售给那些愿意支付比生产所需土地的地租、制造和投放市场所需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按其各自的自然率计算)更高价格的人。这种商品可能连续几个世纪以这种价格出售;其中支付的土地地租一般高于其自然率。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法国的某些具有特优土壤和位置葡萄园的地租,与其邻近地区的其他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的地租就不会保持一定的比例。反之,把这种商品投放市场所需的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很少超过邻近地区用于其他业务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的自然比例。

市价格的抬高,显然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后果。这些自然原因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供给,并因此永久持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通过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的办法,垄断者们就可以将其商品以大大超出其自然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进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无论何时,垄断价格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然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任何时候,但在长时间内,却是最低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垄断价格都是通过向买主榨取而得到的最高价格,或许是买主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通常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与此同时,也是他们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织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将某些特殊行业的竞争人数限制得更少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所有行业的某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长时间超出其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需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略高于其自然价格。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是由警察的各种规定造成的。只要这些规定继续有效,市场价格就会保持这种抬高。

尽管任何一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很少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无论价格中的哪个组成部分低于自然价格,利益受到影响的人都马上会感受到损失,进而立刻就会收回相应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使投放市场的商品数量,恰恰只能满足有效需求。因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升至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如此的。

在制造业繁荣的时候,相同的学徒法规与其他公司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自然价格之上,但在制造业衰退的时候,却使劳动者的工资跌至自然价格之下。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一行业;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他做其他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提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久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起不了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而言,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多个世纪;就后者而言,当一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持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接受这一职业教育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应有效需求。警察必须像印度和古埃及的警察那样凶暴(在那里宗教教义规定每个人必须继承父业,如果改行,他就犯了最可怕的渎圣之罪)。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一特定行业和长达几代人的时间内,使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降至自然价格之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偏离其自然价格,无论是偶然的或持久的,我想我现在有必要说的仅此而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任何社会,这种自然率会随社会的情况、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变化而变化。我将在以下四章内尽我所能详细清楚地解释这些变化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影响。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上述类似社会状况变动的影响。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支配这一比例的所有不同情况。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润之间似乎通常都存在某种比例。正如后面的章节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但是,这种比例,虽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的支配,但似乎不受所在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的影响,而在所有这些不同状况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