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卷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第4/4页)

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约已定,有何为据?”驾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陈公命迫浩至公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实非本心。再讯莺曰:“尔意如何?”鸳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道。实龙图主盟之大德。”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遂于状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宜从先约,可断后婚。

判毕,谓浩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二人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后生二子,俱招高科。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茸鸯》。

当年崔氏赖张生,今日张生仗李鸯。

同是风流千古话,西厢不及宿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