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在秋天快要到来的时候,优优走出了监狱。

优优出狱是因为她的肚子越来越大,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她必须实行监外执行。

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出监的手续依然繁琐。由于当初公安机关将优优关押的地点用电话通知她的亲属钱志富时,钱志富代表他的妻子当即做了表示,不再认这个丧尽天良的人是他们的小妹。虽然现在知道他们已在西山正觉寺落脚,但考虑到优优大姐目前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考虑到其夫钱志富在本案中担当过控方证人,所以律师梅肖英建议还是由凌信诚出面申请,安排优优监外执行的居住地为好。

凌信诚当然一百个答应。

虽然凌信诚与优优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及血缘的关系,但法院还是批准了他的请求,因为优优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是怀了孩子,而那孩子的父亲就是凌信诚本人。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法定为优优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而居住地的选择曾让凌信诚大伤脑筋。最后他跑来和我商量,商量的结果是在郊外山明水秀之处,租下一幢房子,既可让饱尝铁窗生活的优优感受自然的广大与鲜美,又可避开信诚的保姆和司机,他们也曾担当本案的控方证人,曾经当庭严词指证过优优,再与优优一起生活,显然不大现实。而且凌家那间公寓,因是本案案发地点,优优一旦回去居住,恐怕看到哪里都是触目惊心!

经过一番挑选,监外执行的地点就选在了京南六十里外的清水庄园,凌信诚在那里租下了一幢临湖别墅,并且联系了附近的公安机关。一切手续齐备之后,在优优出监的那个日子,他约上我和律师小梅,一起将优优从监狱接出,直接接到了这里。

别墅经过精心布置,处处显得舒适温馨,楼上宽大乳白的卧室,最适合承载母子温情;西班牙式的两米睡床,以及床上搭配明快的大小靠包,彰显着文明的传统与尊贵;婴儿的小床也早早备好,被褥玩具一应俱全。卫生间流行的米兰瓷砖上又铺了大块的长毛脚毯,不为奢侈与享乐,只为体现家庭的熨帖和温暖。魅力的焦点则是与卧室相连的挑空阳台,雪白的罗马围槛勾勒出阳台阔大无比的实用空间。微风之下凭杆远眺,清水湖景静静入怀。晚饭通常就安排在阳台上慢慢进行,细食美酒与落日余晖一同享用,湖面上耀眼的溶液,也沉着得波澜不兴,静静倾听着一家人的杯觞交错和笑语欢声。

凌信诚为优优和这幢别墅,另外配备了司机和保姆,还配备了护士和厨师。他还特地将那位远房的姑妈从上海接来,帮他陪伴照顾优优。他告诉姑妈,优优是蒙冤入狱,他和他的朋友——指我和周月、小梅等人——绝不相信优优会干那种伤天害理之事。公安机关也在慢慢调查,相信终有一天会真情大白。姑妈人已半老,善良厚道,信诚这样说来,她当然这样相信,不仅把优优看做自己的子侄至亲,而且还额外加了一份同情怜悯,从早到晚,把优优照顾得服服帖帖,无微不至。

优优出狱以后,最先提出的要求,是想见一眼她的大姐。她说她在监狱里曾几次提出希望狱方能通知她大姐来看她一眼,但大姐始终没来。她为此和监狱里的干部闹过一次,就是那次,干部正式告之于她,她的大姐已经表示和她断绝关系。当时她虽然大哭一场,哭得不想活了,但对那位干部的话,始终半信半疑。她一被监外执行,第一个想见的就是大姐。她想证实一下那位监狱里的民警,说的是不是真的。

对于满足优优的这个要求,我们心里都不乐观。把她大姐从西山接来,难度较大;让优优前往西山,还要报告派出所批准,也很麻烦。凌信诚于是又来托我,求我亲往西山,游说优优大姐无论如何过来一趟。

我受托前往,去时还拉上了阿菊。在养性斋后院那间低矮的平房,顺利地见到优优的大姐。和优优大姐的交谈只进行了十多分钟,我和阿菊就尴尬得面面相觑。

谈话因为有优优的姐夫钱志富在座,所以进行得十分正规。我和阿菊坐在饭桌两旁,钱志富在我们侧面,坐于低矮的窗台沿上,优优大姐则坐在床边,头也不抬,手里不停地叠着几件洗净的衣裳。

我简单介绍了一下优优的近况,说她现在十分想念大姐,很想见她一面,她自己不方便出来,想请大姐过去一次。今天能过去最好了,我们正好有车来。今天不去以后去也可以,要去的话我们随时派车接。

我没想到的,优优的大姐竟然低声说道:“你们回去吧,这个妹妹我不认了,她杀人家小孩子,她这样子我不认她了。”

我一路想好的很多话,很多能让我不辱使命的话,在这“不认”二字的前提下,全部骤然而废了。我张口结舌好半天,既不能说优优值得同情,又不能说优优实际冤屈。我只能软弱地讲到亲情,亲情是惟一可以超越一切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