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二、女人的原则(第2/3页)

“不对吧?一般关系一天打三次电话?你瞧那热乎劲,半夜十二点还有说不完的话。能说是一般关系吗?这解释得通吗?说说你跟他是咋认识的?”

“工作上认识的。”

——那个日子,你当然不会忘。那是你跟他认识的开始。也是你爱的开始。那就是你的“工作”,在那个叫顺店的乡下,你“工作”了。

“什么时候认识的?当时都有谁在场?”

“认识好多年了,记不清了。”

——那棵树还在吗?那一排平房还在吗?红砖,红瓦,一排一排的,那时候你是从上边来的,后来到“下边”去了……你成了他的人。

“你这个女同志不老实呀。你以为我们没法你是不是?我告诉你,你的问题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你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如果你还坚持这样的态度,不积极配合的话,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你还很年轻,组织上主要是想挽救你。你要想清楚。说吧。”

“说什么?”

“先谈谈你男女关系方面的问题。”

“我还没结婚哪……”

“你为什么不结婚,等谁呢?”

“你管得着吗。”

——我等他。我等的就是他。恐怕你们已经知道了,知道了又该如何?

“你这个人哪……你在大学里的表现,你在宣传部的表现,以及你在深圳的表现,我们都了解得一清二楚。你不是跟人说过吗,到哪儿你身后都是一个排……这话是不是你说的?”

“我谈恋爱不犯法吧?”

——是啊,那个时候,在大学的时候,在市委的时候,有多少人追你?可结果呢?现在,你仍能回想起那些个日子,那些……“一个排”。那个写信的,一天一封“地址内详”;那个扬言要割腕的,差点没把你吓死;那个总是在你的窗口朗诵“葡萄诗”的,为那句“夜的葡萄”,他把喉咙都“啊”哑了;那个总是站在图书馆门前跟你说“bonjour”的硕士,你为什么要还他一个“boo!”呢;还有那个在大雪天站在校门口给你送棉靴的“多情种子”,他把两只手插在棉靴里一直给你暖了四个小时……

“你是谈恋爱吗?在深圳,你跟邱,你跟王,你跟那个那个肖、黄,也是谈恋爱?这些人都是有妇之夫,你跟人家谈什么恋爱?”

“那是他们的事,你去问他们好了。”

——在深圳,你是欲哭无泪。那些脸仍在你的眼前晃来晃去……这是不堪回首的一页。邱老板、王董事、肖肿(总)、黄肿(总),还有那么一个小胖子,天天跟在你的屁股后边,他是那么有钱,可你还是拒绝了。那些脸全油光光的,献给你那么多的玫瑰……这是你最屈辱的一页。

“当然,过去是过去,我们可以既往不咎。还是希望你谈谈你跟呼国庆之间的关系。”

“……”

——呼国庆,我恨你!我恨死你!如果你早一天……这一切根本就不会发生,我也不会受这样的污辱。

“不说?他都说了,你还不说?姑娘,你不说这就不好了。主要是对你不好。你想想,人家都交代了,你这里不说,到最后吃亏的还是你。我实话告诉你,你不要对他抱什么幻想。你别以为一个县级干部就可以保你过关。没有那回事!我最后再问你一次,说还是不说?”

“我跟他只是一般认识。”

——一般认识。化成灰也是“一般认识”!

“好,好。你还抱有幻想,是不是?那我再提示你一下:五个月前,你到姊妹楼干什么去了?”

“我从没去过什么姊妹楼。”

——那三天,是你一生的“节日”!

“颍平县的姊妹楼,你敢说你没去过?!小马,去!把录像机抱过来,给她放放!叫她看看她自己的丑态!”

“我……”

——天啊,他们竟然有录像?!杀了我吧。把我杀了!

“小马,回来,回来吧。算了,算了。咱们都是男同志,还是给人家姑娘留点面子吧。别把事情做绝……姑娘,你不要哭,你要相信我,该说的,你不说是不行的。你是个知识分子,我们也不想让你太难堪。说吧,说吧。”

“我……”

——国庆啊,呼国庆,我要死了,让我死吧!

“小马,给她倒杯水,让她润润嗓子。”

“我跟他认识……很偶然。是考核干部时认识的。那年夏天,市委抽调人考核干部,我跟组织部的两个人到了顺店乡,那时他是乡党委书记,人很……风趣。而后就……认识了。”

“噢。怎么成蚊子了?大声点。以后呢?”

“以后,就跟他好上了……”

“怎么好的?你这个‘好’字太简练了。说得详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