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林中女尸(第3/13页)

6月14日晚,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顾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的车。

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在做那种事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比如虐待。

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顾明却坚决否认。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顾明也缄口不言。

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

遗憾的是,据值班的保安回忆,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当晚11点多,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下楼驱车离开。

“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一名服务员回忆,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

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齿痕、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

警方认为,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这种“更激烈的活动”是“窒息式性爱”。

所谓“窒息式性爱”,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胶带、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

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

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但动机、证据链都已完善,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

遗憾的是,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

在张静的“协调”下,法官最终将这个案子指派给了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律所。至于究竟是怎么协调的,张静没说,老罗说别问,只要知道她有那个能力就行了。

2

刺耳的刹车声将我从对先前了解到的案情的回忆中拉了回来,老罗的车技和他的脾气一样狂暴,要不是有安全带,我一准儿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

“知足吧,幸好我现在在开车。”老罗一咧嘴,露出一口黄牙。

我却是一个冷战,想起了他办公室的角落里,那个堆满了各种坏掉的遥控玩具的纸箱。在真实的驾驶世界里无法找到酣畅淋漓的乐趣,他只能把热血洒在那种东西上了。

“五分钟,你们迟到了整整五分钟。”一下车,我就看到张静竖起一个巴掌,盯着老罗冷冰冰地说道,“小骡子,你就那么烦我?”

“哪能。”老罗的头摇得像拨浪鼓,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只有一米七出头儿的他站在差一点就一米七的张静面前,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还不是这破车。”老罗敲了敲车门,讪笑道,“不给力啊。”

“少来这套,晚饭你请。”张静说完,转头就往看守所的大门走了过去,“快点,跟人约好了,过了时间人家可不负责。”

我连忙抓过公文包,和老罗紧跟在张静的身后进了看守所。本案的当事人顾明如今就被看押在这里。虽然从来没有独立打过刑事官司,但首先会见当事人,听听他的说法却是必要的。

“你们只有半个小时。”在进入会见室之前,张静交代道。

“多长时间不是要根据案情来定吗?”老罗眉毛一竖,“《刑诉法》有规定的,不能限制我们会见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

“哦,我觉得半个小时就够了。”张静摆了摆手,“痛快点,我去定位子了。”

我看了老罗一眼,无奈地摇了摇头。这时,门外传来了一阵哗啦哗啦的声音,戴着手铐脚镣的顾明被武警押送了进来。

此时的顾明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头发凌乱,神情颓废,疲惫不堪,脸色蜡黄,仿佛随时都会崩溃一样。

对于我们的出现,他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顾先生,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杰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简明,我身边的这位,是我们的副主任律师罗杰,我们两个将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见他这副神情,我只好轻咳了一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