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11/18页)
杜宾为我摆出了大房间中两个窗户的特点:“在大房子里一共有两个窗户,其中一个没有被家具挡住,很容易就看得见;而另外一个的下半部已经被笨重的床架挡住了。没被挡住的窗户框的左侧有一个螺丝钉孔,上面被牢牢钉入了一根钉子,也就是说这个窗户是一个被从里头钉死的窗户,大概没有什么人能够打开它。而另一个窗户的窗扇,同样也被钉死难以打开。正是因为这样,警察才会认定,凶手是不可能从这两个窗户逃走的,于是他们没有把钉子去掉,把窗户打开,认真检查一下的想法。”
杜宾继续说:“就像你看到的,我的确近乎苛刻地进行了非常仔细和全面的检查,但不这样就无法证明我此前进行的推论,即,证明‘窗户是唯一出口’的结论。我们进行推理绝不能因为它们表面上不可能,或者警方不认同,就把自己的推论给否定。推理者的工作就是把那些不可能变为可能。”
杜宾还在调查中对窗框的特别之处进行了研究:“我要做的是从自己的结论开始向前倒推。如果凶手确实由大房中两个窗户中的一个逃走,那么那个逃走的窗户的窗框就不可能是外面也被钉紧的。当然,这一点警方也想到了,不过他们认为窗框看上去被钉得非常牢固,因此肯定凶手是不可能由窗户逃走的,于是他们就没有更加仔细地对窗户进行检查。但让人吃惊的是,窗框的确已经被牢固严密地钉住了!可是凶手是怎样逃走的呢?我猜测,这个窗框必然有能够自动开关的功能。我十分确信自己的这一猜测是正确的。因此,我到那个没有家具挡住的窗户前,花费了一些力气把钉子取出,准备拉起窗框,就像我之前预料到的,这非常难以办到。也正是如此,我现在十分确定,在这个窗框中一定藏了某种弹簧装置,只有这样才可能出现凶手开窗逃走后窗户又恢复到原来紧闭密封的状态。这一想法在我经过仔细检查之后得到了证实,隐形弹簧很快就被我找到了,我甚至尝试着压了压它,我对自己的这个发现非常满意,因此没有把窗框拉起来。”
杜宾又进一步对窗户的装置进行了说明:“然后,我又把钉子再次拧紧,仔细看了一下这扇窗。推想,假如凶手是从这个窗户逃走的,然后再将窗框拉下来,那么弹簧必然会自动恢复原来的状态,可是我发现此窗的钉子已经受到了破坏,难以再被牢固地钉住。这让你得到了什么结论?结论是很明显的,我也因此又把调查范围缩小了。凶手一定不是从这个窗户逃走的,因为这个窗户的窗框上,钉子仍然完好无损,是我花费了很多力气才打开的。既然凶手不是从这个窗口逃走的,那么凶手逃走的地方一定是另外一个窗户。按照我的推测,从理论上说,这两个窗户的窗框上应该有一样的弹簧装置,如果存在不同,唯一可能的情况是,它们的钉子样式或钉法不同。于是我爬上了铺有粗麻布的床架,透过床头板,对第二个窗户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特别是试了一下那个容易被发现的弹簧装置,果然不出我所料,这里的弹簧装置和前一个窗户上的没什么区别。而且其上面的钉子看上去与前一窗户窗框上的钉子样式和钉法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紧紧被钉进里面。”
这岂不是说明杜宾之前的推测根本不通?但是杜宾又向我进行了解释:“是的,你可能已经听糊涂了,这是因为你误解了‘归纳’的本质。我们从一开始的推论到现在为止是没有什么错误的,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问题一定是这个窗户的钉子。从表面上看,它与先前那个窗户上的钉子样式没有不同,假如的确是钉子的问题,那么它们的问题一定是钉法不同。从归纳分析上来说,‘钉子的样式’这一因素已经不用再花费时间考虑了,但这不意味着我们的思路已经被中断,接下来我们的任务就是了解‘钉子的钉法’到底出现了什么古怪。当我用手去碰那个钉子时,它是断裂且松动的,只有部分钉身仍然在钉孔里,其余的钉身和钉头已经脱落了。它断裂的痕迹并不是新的,边缘还有锈斑,这说明这根钉子在很久之前便已经断了,只是这颗钉子又被敲进此窗框底部的最上沿,因此好像仍然钉死在里面没有脱落而已。我已经验证了断裂的钉头和钉身与这颗钉子是同一颗钉子,因为断裂处是非常吻合的,就像根本没有断过一样。我将弹簧装置压了一下,轻轻地将窗框拉高了几英寸,那颗出现问题的钉子仍然是牢牢地在钉孔中没有脱落,它能够与窗框一起升高,而再将窗框拉下来,把窗户关好,这颗钉子同样安然无恙,‘看上去’它就跟牢牢钉死在里面没有动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