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准 备(第2/4页)

从这个角度来说,林峰很佩服钱子寅,因为他在这方面做得“颇有特色”:首先他们名义上与投资者签订一份食用油销售合同,投资者按照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所谓产品押金,替公司销售其生产的食用油,三个月后公司会返还押金,并按照销售额给予一定的销售费用,至于押金和销售费用额度则视产品销售情况而定。

表面看来,这份销售合同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只是掩人耳目。根据林峰了解的情况,济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并无产品交割,更没有什么产品,而所谓定价为每桶一百二十元的食用油,只是每一股资金的额度,投资者按此额度成倍投入资金后,就可以以三个月为周期,领取投资返现,按照济源公司的规定,每一股的返现比例更是达到惊人的10%。但问题是,合同上没有任何瑕疵,单从一份合同上,根本无法找到太多有价值的信息。

将徐家斌带到局里去调查,林峰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把握能从对方口里问出自己需要的东西,毕竟作为警察他们对专业的金融方面的知识了解得并不多。所以,在将一脸惊恐的徐家斌塞进审讯室之后,他就马不停蹄地拨通了一个电话号码。

林峰联络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鲁北分行国际信托部的业务主任唐欣恬。林峰因为一次涉外金融案件与对方相识,而对方熟练的业务水平和渊博的金融知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唐欣恬接到林峰的电话很痛快地答应了他的要求,并在下班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公安局。

在门口迎到唐欣恬的同时,林峰就将手中的合同交给对方,他迫切想知道唐欣恬对这份合同的看法。

接过合同,唐欣恬看得很认真,短短的几页合同,她用了将近一个小时才看完。在看完之后,她缓缓放下合同,看着林峰,正色地说道:“单从合同的条款来说,这份合同没有任何瑕疵,但我觉得,真正的内容并不在合同上,而是合同后面附着的这份收据。”

唐欣恬说着,指了指附在合同后面的收据:“在这上面。按照标准,这位毕阿姨共投入了大概三万五千元钱,而在这份收据上,共有两个日期,时间间隔是三个月。第一个日期是交款的日期,也就是对应合同上的抵押金缴纳的日期,而第二个日期,就是还款的日期,也就是他们所谓三个月后的付款日期。”唐欣恬说完看向林峰,“这份合同的签署日期大约是在一年前,而收据上的交款时间是在半年前,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已经至少进行了两次利息兑付。”

“单从这点来说,我们很难确定他们是非法集资。”林峰皱着眉头说道。

林峰很清楚,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有几个硬性指标。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但是,单从现有的条件看,济源公司并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如果真以这份合同作为依据的话,充其量也只是经济纠纷。

“是的,现在来看,单单的一份合同很难确定它是非法集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济源公司签署了大量的这种合同,否则你很难确定它是非法集资,而且你刚才也说过,这份合同是归为它下属的第一分公司签署了,如果单单以这份合同作为证据,对方完全可以否认。并且,最多承认只是一种不恰当的金融违规行为。”唐欣恬点头说道。

唐欣恬的话提醒了林峰,他连忙转头看向同事小陈。

“这是我的同事陈景军。对了,小陈,你还记得咱们去的时候有人在那儿抗议吗?”林峰随口介绍了一句之后就迅速问道。

“当然记得,好像拿着什么条幅,上面写着什么还血汗钱。我估计应该和这个脱离不了干系。”小陈回忆了一下,点头说道。

“马上发动尽可能多的人联系他们,能找多少找多少,身边人、同事、亲戚朋友都发动起来,然后尽量到公安局登记,不管怎么样我们要在短时间内把这个数量堆起来,只要有五十人以上,我们就可以确定他属于非法集资。”林峰立刻命令道。

“那徐家斌怎么办?”小陈问道。

“让他待着,反正我们有权扣留他四十八小时,两天时间我就不信他心里一点儿也不忐忑。只要他露出一点儿马脚,我就有把握从他这里找出我们要的东西来。”林峰摆了摆手,自信地说道。

“好,我这就去办!”小陈说完转身快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