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群魔乱舞群体性犯罪

群体犯罪分为有组织的群体犯罪和一般性群体犯罪两种。其中,有组织的群体犯罪是指那些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严密性的犯罪组织;而一般性群体犯罪则是指那些临时纠集在一起的犯罪组织,多表现为组织结构的松散性与组织存在时间的短暂性。

引子:群众与犯罪

群体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在犯罪目的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群体中,个人和群体的意向、目的、动机等逐渐形成了适于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当某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体聚集在一起时,很可能会在群体的相互作用下,由犯罪倾向转变为具体的犯罪行为。因此,群体犯罪是内在心理因素与外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

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有很多。比如模仿,在某一群体当中,尤其是法制意识与道德意识淡薄的群体中,某个做出违法行为的个体反而会受到群体中其他个体的追捧和模仿,从而带动整个群体犯罪行为的产生;再比如说合群需要,个体想要融入某个群体,首先需要与这个群体的其他个体有共同话题,共同需求或者其他,而一旦这个群体的共同话题或者需求是违法的,那么这个群体就很有可能会发展为一个犯罪群体;还有互补性,某些犯罪群体中个体的需求和目的实际并不相同,但他们所要达成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之上具有互补性,那么也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群体。例如,某些犯罪者需要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某些执法者又试图获得合法收入之外的利益,两者目的本不相同,但集合在一起却可以形成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

群体犯罪分为有组织的群体犯罪和一般性群体犯罪两种。其中,有组织的群体犯罪是指那些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严密性的犯罪组织;而一般性群体犯罪则是指那些临时纠集在一起的犯罪组织,多表现为组织结构的松散性与组织存在时间的短暂性。

有组织犯罪则是指具有3个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故意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群体性犯罪。国际上称之为最高的犯罪形态,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危害极大且极难遏制的一种犯罪形态,被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

一般性群体犯罪又分为团体犯罪、集群犯罪和一般性共同犯罪。其中团体犯罪的主体多为青少年,因为有共同倾向而集结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不同于犯罪集团,这种团体只是临时凑在一起的犯罪群体,结构松散且没有明确分工,危害性较低。集群犯罪则是在激烈的互动中自发产生的群体犯罪行为,表现为无指导、无目的并且不受正常社会秩序的约束。大多数集群犯罪都是由狂热的情绪导致的,比如在某位超级巨星的演唱会上,情绪过于激烈的粉丝们为发泄情绪,可能会做出某些犯罪行为。除个别情况中的鼓吹者和引导者之外,集群犯罪中的大部分犯罪个体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一旦犯罪结束,整个组织就会原地解散,如常见的哄抢事件、经济上的闹事或者政治上的骚动事件等。说到一般性共同犯罪,除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等特殊的共同犯罪之外,其余凡是有两个以上犯罪个体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均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

“路西法效应”:种族大屠杀

一个人为什么要杀掉另一个人呢?杀人总归要有一个理由,如果毫无理由地杀人,大致就可以归因于具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人格障碍了。但是,如果一大群人毫无理由地杀死另一群人,而且杀人者在做出杀人举动之前一直为人和善、宅心仁厚,甚至与被杀者有着不错的交情,那么你会作何感想?大概很多人听了之后就只剩下目瞪口呆了吧!

1994年,在卢旺达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种族屠杀事件。仅仅3个月的时间,就有将近100万的卢旺达人死于屠杀,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杀人者竟然是卢旺达本国的军队及卢旺达的部分居民。在屠杀发生之前,他们曾是邻居,是好友,但转瞬之间一方变成了刽子手,而另一方则一脸不解地倒在血泊之中。

卢旺达当地有两大族群——胡图族和图西族,其中,胡图族占全部人口的80%以上,两大族群合计占卢旺达总人口的99%。在历史上,两个族群之间一直存在矛盾。1990年,流亡于乌干达的图西族难民组织“卢旺达爱国阵线”,试图恢复自己被剥夺的政府席位和权力,与胡图族政府之间爆发了内战。3年后,经过周边国家的调停,内战双方达成了和平协定。

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却被胡图族政府内部的极端主义者看作他们的耻辱,并对签订了和平协议的总统心生不满,尤其是协议中关于“共享政府权力”的表述更是让他们坐立不安。在这些极端主义者看来,卢旺达不需要图西族的存在,所以,他们开始暗中策划一起骇人听闻的灭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