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迷失的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第5/15页)

然而在蒂芬妮死亡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29日,一份验尸报告却让参与案件调查的探员们大为震惊,事情似乎并不像他们想象得那么简单。这个体重仅有21公斤的小女孩全身上下竟然有包括脑出血、脑颅破裂、肋骨断裂以及肝脏撕裂等35处伤痕。这显然不是一般的意外受伤,只有故意伤害一种可能性。根据验尸结果,蒂芬妮的死因被判定为谋杀,案件的性质迅速发生转变。警方最初的怀疑对象是凯瑟琳,探员们觉得她可能隐瞒了什么可怕的事实。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在拿到验尸报告后再次前往凯瑟琳的家进行调查,却发现那里空无一人。最后,他们在凯瑟琳的亲戚家里找到了莱诺。因为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并未禁止警方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未成年人,所以莱诺被立即带回了警局。

很快,警方便发现了第一条线索,在警方询问当晚莱诺和蒂芬妮在干什么的时候,莱诺回答自己在和蒂芬妮玩抓贼游戏。这样一来,蒂芬妮身上的伤痕似乎找到了来源,因为莱诺虽然仅有12岁,但体重已经超过了77公斤,他完全有能力造成蒂芬妮身上的全部伤痕。

在更细致地询问后,警方大致还原了蒂芬妮受伤的过程:在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莱诺会扑上去抱住蒂芬妮,整个过程中曾多次发生碰撞,然后,蒂芬妮突然捂着肋部去浴室呕吐,吐完之后就变得非常没有精神。“我感觉她非常疲惫,甚至在躺下的时候头都没有枕在枕头上面。”莱诺这样告诉警方,他看到蒂芬妮没有枕到枕头,所以便想扶她躺好,这期间不小心令蒂芬妮的头部撞到了床边的桌子上。之后蒂芬妮曾经大声喊叫,吵醒了正在睡觉的凯瑟琳,凯瑟琳便要求莱诺让蒂芬妮安静一些。

这份口供让探员们感到非常吃惊。首先可以确定蒂芬妮身上的伤痕来自于莱诺,而且莱诺正在极力让自己对莱诺的伤害过程显得无足轻重。在警方审讯完莱诺之后,凯瑟琳出现在警局。她说自己在睡觉的时候听见了蒂芬妮的叫喊,但下楼询问时,莱诺却说蒂芬妮只是在乱喊乱叫,隐瞒了蒂芬妮受伤的事实。这时候警方基本可以判断,莱诺是在刻意殴打蒂芬妮,然后为了逃避责罚,没有把这一事实告诉自己的母亲。

根据验尸官的判断,蒂芬妮从开始被殴打到死亡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蒂芬妮不可能感受不到痛苦,而莱诺也不可能看不出蒂芬妮的痛苦,这显然是一起故意谋杀案件。于是,警方以杀害蒂芬妮·尤尼克的罪名逮捕了莱诺,此后才是案件真正的开始。

闻讯而来的媒体开始争相报道这一案件,社会各界都在议论纷纷。没有人能够理解一个从未有过违法行为的12岁男孩怎么会犯下如此残忍的谋杀罪。一名记者在经过大量的走访之后给出了这样的结论:他并不是一个暴力型少年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这样的结果很难令人们信服,他们总觉得是哪里出了问题。探员们为了弄清楚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开始详细调查莱诺·泰特的背景。

一名12岁的男孩将一个6岁的女孩殴打致死,这样的新闻迅速霸占了各大报纸的头条,一位名叫刘易斯的律师受委托为莱诺辩护。莱诺承认了自己在和蒂芬妮进行玩耍的时候有过碰撞,却拒绝向警方透露更加详细的过程。刘易斯在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后,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不认为莱诺谋杀了蒂芬妮,他觉得蒂芬妮身上的伤痕是莱诺无意中造成的,毕竟他只是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的力气有多大,会给蒂芬妮造成多大的伤害。

但是警方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蒂芬妮所受的伤属于严重殴打,并不是无意中的碰撞可以造成的,并指出莱诺应该在成人法庭里受审。因为在佛罗里达州的少年法庭中,最多只能判处莱诺在青少年拘留所服刑6个月。警方认为蒂芬妮的生命不应该只值6个月的刑期,显然他们无法容忍一个把年仅6岁的小女孩残忍殴打致死的人轻而易举地逃脱惩罚,即便他也只有12岁。

接下来,问题的重点来了,对于一个年仅12岁的少年,究竟该以什么样的罪名对其提起诉讼呢?为此陪审团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大批记者围在法庭外面,他们急切地想知道陪审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几个小时后,检察官走出法庭,宣布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陪审团决定对被告莱诺·泰特以一级谋杀罪提起诉讼。在美国的法律当中,正常情况下一级谋杀罪已经是最严重的指控了,一旦罪名成立,那么莱诺·泰勒将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记者们都感到分外吃惊,原本是想要知道莱诺究竟会在少年法庭审判还是成人法庭审判,谁知陪审团竟然做出了最为严厉的决定。面对人们的质疑,陪审团表示他们只是就事论事,虽然可以用二级谋杀或者其他较轻的罪名起诉,但是他们没有那么做,显然这个12岁男孩所做的事情让他们觉得不应该因为年龄而宽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