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塑胶桶杀手(第6/6页)

马克·海登、罗伯特·瓦格纳、约翰·邦亭3人因涉嫌12起谋杀案而被送到南澳大利亚高级法院受审,起初,3人全部否认警方提交的所有指控,但后来,瓦格纳最先在如山铁证面前败下阵来,不过约翰和马克两人却一直都不肯认罪。

2005年5月,经过11个月的漫长审判之后,终审判决公布。法庭宣判

马克·海登涉嫌杀死自己的妻子伊利以及特洛伊·尤德的两项指控成立,马克必须在监狱中服刑25年,并在18年内不得假释。法庭判处约翰犯有12项谋杀罪,他必须在监狱中服刑至死,终身不得假释。罗伯特·瓦格纳也被判有罪,他同样要在监狱中服刑至死,终身不得假释。

尽管恶魔已经伏法,但他们留给世人的伤痛却永远也不会消失,在澳大利亚这个没有死刑的国家,终身监禁这种判决对约翰这样的人而言,实在是太过仁慈了。但是,澳大利亚司法机构也只能用终身监禁来为被害人申冤,愿他们可以得到安息。

【背景知识】

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异常杀手

长期以来,人们对“精神病”这一词语的理解都有点模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将那些做出特别凶恶或变态行为的人称作“疯子”或“精神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作案者的行为是完全没有理由或者超出常人的理解范围的,那精神不正常的这个概念就会被用到作案者的头上。

比如,有些杀手会在杀人后吃掉被害人的生殖器,有些则食人肉,还有些喜欢收藏人体器官,这些残忍、罕见又变态的病态杀手行为给世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人是个精神病”,但事实上,很多做出类似恶行的杀手都会被法庭定罪,因为他们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不健全者”。

“健全”与“不健全”这种术语其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常用语,“健全”的意思就是表明当事人能够明辨是非,理解其行为的本质。而大多数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实并不是完全脱离现实,因此其并非每时每刻都是无法辨别是非的。所以说,在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不健全者是非常罕见的。如果警方或者法庭可以用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作案时是能够明辨是非,有着清晰逻辑思维的,那么他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