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头号公敌”银行大劫案

尽管约翰的这些行为还不足以上升到触犯美国联邦法律的地步,但联邦调查局依然被请来参与调查此案。这次调查行动也是联邦调查局首次在职权范围之外侦办案件,他们使用了当时最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迅速确认了犯案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全国悬赏通缉。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这个时期也是犯罪行为的高发期。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雌雄大盗(邦尼、克莱德)和老妈巴克尔(巴克尔带领自己的儿子进行抢劫)就是该时期有名的匪徒“明星”。不过,尽管雌雄大盗和老妈巴克尔名噪一时,备受媒体关注,但他们的知名度却远远不及另一个十分危险的罪犯——约翰·赫伯特·迪林杰。

约翰是活跃于美国中西部地区最著名的银行抢劫犯,他曾经组织过多次抢劫行动,其中就包括24家银行和4家警察局,还有过两次成功越狱的记录,他还被法庭指控与数名警察的死亡有关。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猖獗的犯罪行动也进一步推动了联邦调查局的发展与完善。

有人说,匪徒和明星类似,是可以一夜成名的,约翰就是这样一名匪徒。约翰·赫伯特·迪林杰,1903年6月22日在美国印第安纳州首府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橡树山出生,他的父亲叫约翰·威尔森·迪林杰,母亲叫玛丽·艾伦·茉莉·兰斯卡斯特。迪林杰夫妇共生育了两个孩子,约翰是第二个,他还有一个姐姐。约翰的父亲是一家杂货铺的老板,他为人古板苛刻,对自己和孩子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在教育子女方面,他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准则。

约翰的姐姐出生于1889年3月6日,比约翰年长4岁。1907年,约翰的生母去世,同年约翰的姐姐嫁给艾莫特·费雷德·汉考克为妻,并在第二年生育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约翰的父亲在1912年5月23日与伊丽莎白·利兹·菲尔德再婚,约翰自此离开父亲,开始跟随自己的姐姐生活。在约翰的一生中,他一共只度过了7年校园生活。在上学期间,他经常因为打架斗殴和手脚不干净而招惹麻烦,再加上他还热衷于欺凌小同学而被人们认为患有人格障碍,种种劣迹使约翰不得不离开学校,提前进入社会,参加工作。

离开学校后,约翰就在一家五金店找到了工作。平日里他做工很努力,但他的性格也很放纵,在生活中挥霍、奢靡,对自己从来不加以约束。父亲很担心城市生活会毁了他,于是便督促约翰尽早搬离大城市,回到乡下生活。1920年,约翰遵从父亲的意愿搬往莫斯维尔生活,但是新的环境并没有改掉约翰的坏毛病。1922年,约翰因偷车被当地警方抓捕,他的父亲一怒之下就决定与约翰断绝父子关系。

为了逃避责任,约翰决定加入海军,但仅仅过了几个月,他又一次惹上了麻烦。约翰利用服役船舰停靠在波士顿港口的机会擅自离开船舰,前往波士顿寻欢作乐。这一行为很快被军队发现,于是军队以擅离职守的名义将约翰开除。

离开军队的约翰回到莫斯维尔讨生活,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他邂逅了贝瑞·伊萨·霍维斯,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1924年,约翰和贝瑞在马丁维尔举行婚礼,这本来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婚后约翰还是不能拥有稳定的工作,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自然也就无法保证婚姻延续。1929年6月20日,约翰和贝瑞决定离婚。

离婚后,约翰更加消沉、偏激,长时间没有工作不仅让他难以维持生计,还让他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于是约翰就联合一个名叫艾德·辛格顿的朋友,策划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抢劫行动。约翰和艾德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计划,成功地从一家杂货店抢走120美元,但他们在逃离的时候被一位牧师认了出来,这位牧师向警方进行了举报,约翰和艾德于次日被捕。

在警方的审讯中,艾德坚称自己无罪,而约翰则在他父亲的劝说下承认了罪行。法庭最终以蓄意抢劫的罪名,判处约翰10年监禁。约翰的父亲在随后的采访中,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他认为是自己的建议使约翰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面对如此严厉的量刑,约翰的父亲多次恳求法官减少刑期,但均遭到拒绝。在押运约翰前往当地监狱的途中,约翰曾尝试逃跑,但没有成功。

这次判决对约翰来说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他曾在入狱的时候说:“当我出来的时候,我将成为你们见过的最卑鄙的暴徒。”至此,约翰开始仇视社会,他开始主动和其他罪犯为伍,向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学习如何更巧妙地实施犯罪,这些人里面就有银行劫匪哈瑞·皮尔波特和罗塞尔·鲍比·卡拉克。

约翰好像天生就有犯罪的潜质,他在与其他罪犯相处的过程中,很快就学会了如何成功地实施犯罪。三人还相互约定,在获释后就马上“大干一场”。与此同时,约翰的父亲也四处奔走,希望能够找到帮助约翰减刑的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约翰的父亲终于获得了一份188人签字的请愿书,他将请愿书提交法院,希望能够帮约翰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