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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洛根一晚上没合眼。

肥猪波切尔睡得像个婴儿,偶尔还会发出几声细微的鼾声。史蒂夫坐在地上盯着他,惊恐地观察着他的每一个动作、每一次抽动,想着这男人醒来之后会发生什么。肥猪会不会挑衅他?会不会鸡奸他?还是直接就揍他一顿?

他的担心是有理由的。坐牢的人经常被打,大部分人被打伤,还有被打死的。牢外的公众却漠不关心,他们认为这群恶棍不管是残废了还是死了,守法公民被抢劫、谋杀的概率总会小一点儿。

史蒂夫一面发抖,一面打定主意,无论如何都不能表现得像个受害者,他知道那样的话人们很容易误以为他好欺负。提普·亨德里克斯当年就看走了眼,史蒂夫气质良善,虽然高大健壮,但看起来仿佛一只苍蝇都不忍伤害。

现在他必须做出一副时刻准备还击的样子,但也不能让人觉得在挑衅。最重要的是,他绝不能让肥猪知道他是个生活严谨的大学男生。否则他就成了被嘲弄、被欺负、被虐待、被殴打的最好目标了。他必须尽可能表现出一副强硬罪犯的模样。要是不行的话,他也要用这些举动迷惑肥猪,让他看不透自己的底子。

但要是这些都没用呢?

肥猪比他高比他重,而且可能是个经验丰富的街头打手。史蒂夫虽然更加健壮,行动也更快,但是七年来他从没和人红过脸动过手。要是地方宽敞点儿,史蒂夫也许能够先下手为强,然后尽快逃脱,免受重伤。但在监狱里开打,不管谁赢谁输,过程都会很血腥。要是阿拉斯敦探员所言属实,波切尔在过去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做出来的事就证明了一点:这家伙嗜杀成性。我是不是嗜杀成性呢?史蒂夫自忖。究竟有没有嗜杀成性这码事儿呢?我差点儿杀了提普·亨德里克斯,是不是和肥猪算一类货色呢?

当史蒂夫寻思着打赢肥猪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他战栗了,眼前浮现出这副场景:肥猪胖大的身子躺在牢房地上,流着血,史蒂夫就站在他身边,一如当年站在亨德里克斯身边那样,狱警斯派克会说:“哎哟我的天,他死啦。”与其如此,他宁愿被打一顿。

也许他不该这么悲观。可能蜷缩在地上,让肥猪随便踢,直到踢烦为止反而更加安全。但是史蒂夫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到。于是他只是坐在那儿,喉咙发干,心怦怦跳,紧紧盯着睡着的心理变态,在脑海中幻想两人打斗的场面,每次都是他输。

他猜警察常玩这套把戏。狱警斯派克看上去也见多了。也许屈打成招这一招已经用不着警察亲自在审讯室动手了,其他的嫌疑犯就能代劳。史蒂夫不由得想知道,有多少人承认了自己并没有犯过的罪行,只为了不和肥猪这样的人在一间房里待一晚上。

他誓要牢记今天,往后自己成了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绝对不接受将嫌犯的供词当成证据。他仿佛看见自己在陪审团面前说:“我曾经被指控我不曾犯过的罪行,当时我差点儿就供认了。我知道那种感受,因为我曾体会过。”接着他又想到,要是他被判了罪,就会被开除出法学系,更别说为什么人辩护了。

他不断告诉自己他不会被判定有罪的,DNA检验会还他一个清白。午夜时分他曾被铐着双手带出牢房,乘车去了几个街区外的恩悯医院。那里的护士给采了他的血样,用来提取DNA。他问护士多久才能出结果,然后沮丧地得知至少要三天。接着他心情低落地被送回牢房,继续和肥猪关在一起,老天保佑这家伙还睡得挺熟呢。

他估计自己可以坚持二十四小时不睡觉。那是警方不经过法院批准可以拘留嫌疑犯的最长时间。他被逮捕的时间大约是昨晚六点,所以他最多也就在这儿待到晚上六点。如果没有提前保释,到那时他有权申请保释。那也是个出狱的机会。

他努力回想法律系课程中关于保释的内容。“法院会考量的唯一问题就在于被告会不会出庭。”瑞克塞姆教授抑扬顿挫地说道。这话在当时听起来真是和布道一样无趣,现在却是字字珠玑。课上的细节也一一浮现在脑海中。法庭会考虑的因素有两条,一是可能做出的判决结果。要是被指控的是重罪,准予保释的风险就更大,谋杀犯总比小偷更可能逃跑。同样地,有案底或会重判的人也更容易逃之夭夭。史蒂夫没有案底,虽然他犯过重度袭击罪,但那时候他还没满十八岁,所以不碍事。他出庭的时候会是个案底清白的小伙子。然而,他所面对的指控却非常严厉。

第二条因素,据他回忆,就是囚犯的“社会纽带”了,也就是他的亲属、家庭和工作。和妻儿在同一个地方住了五年,而且工作地点就在附近的男人会获得保释;而在城里没有亲人,六周之前才搬进新公寓的无业音乐家可能就得不到批准了。这方面史蒂夫有自信,他和父母一起生活,是法律系的二年级学生,逃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