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案 心理痕迹(第2/12页)

从现场判断,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

由于案件牵涉到刑警支队长朱家襄,沈恕向局长王木作了汇报。

王木指示沈恕说:“要不遗余力地侦破此案,必须向朱家襄同志负责,但是要注意保密,不要被新闻媒体掌握情况。朱家襄方面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让他提前结束在韩国的交流考察,立刻回国。”

沈恕答应着挂了电话。

2.寻找凶器

凶手事先做过精密筹备,我们推测他作案时穿了崭新的软底鞋,梁艳家里铺的又是硬木地板,地面上只留下几个浅浅的、疑似脚印的印痕,没有任何价值。而根据现场没有发现毛发、指纹等线索来判断,凶手很可能带了手套和帽子。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通过凶手出手的凶狠程度和力度,判断他是一个身体较强壮的男性。而他的身高、体重和外貌特征,则一无所知。

这应是一个作案经验丰富的案犯。

据梁艳的邻居黄秋惠说,她每天都上网到凌晨两三点钟,昨晚约1点钟的时候,她听到楼道里有急促杂乱的脚步声,由于这层楼只有他们两家住户,现在回想起来,很可能是凶手作案后逃离。

不过黄秋惠不能提供更多的线索。

目前可以追查的线索,一是凶手作案用的菜刀。凶手如果确实像我们判断的一样,是个作案经验丰富的罪犯,他一定不会保留这把菜刀,可能会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隐藏凶器,比如沉到河水里,即使最终找到,也不再具有侦查价值,但是可以作为证物,并借此推测出凶手大致的逃离路线。

还有一条重要的线索是,凶手很可能知道梁艳家里当晚有三十万元现金,而他的作案目标就是抢劫这笔巨款,所以他应该和三十四中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排除梁艳的同事作案。

沈恕、许天华和冯可欣一行三人来到三十四中学了解情况,与刘元、姚文迪、出纳于莹莹三名主要知情人分别对话。

据刘元介绍,三十四中学是区级重点高中,每年新学期都有一些考分稍差的学生愿意自费入读。这周是收择校费的日子,每天的现金入账约三十万元,昨天是收费的第一天,共收到三十万零七千元。由于收最后一笔钱时银行已经下班,就由会计梁艳带回家去保管,以前一直是这样做的,从来没出过差错。

沈恕说:“梁艳把钱带回家,都有什么人知道?”

刘元说:“许多人知道,这在学校里不是秘密,你也知道,这些中年女人在一起,守不住任何秘密,何况已经这么做过几年了。”

沈恕说:“据你所知,在学校的教职员工里,最近有没有急需用钱的,比如亲人生病要动手术,欠债到期必须归还?”

刘元眨眨眼睛,压低声音说:“怀疑同事是很不好的事情,不过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也不能隐瞒,我感觉学校的校工卢杰很有嫌疑。他最近炒股赔了很多钱,又正在张罗结婚,急需用钱。卢杰有过前科,曾经因盗窃判过刑,不过他有个亲戚在市政府做事,把他介绍过来工作,我也没办法拒绝。这个人一直是学校的不稳定因素。”

姚文迪和于莹莹的说法与刘元介绍的情况非常一致。沈恕故意旁敲侧击了几句,从细节上认定他们曾在事先统一过口径。

不过这也在意料之中。学校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为了不扩大影响,几个知情人在一起碰碰头,统一下口径,也合情合理,不能因此怀疑他们三人与案件相关。

但是如果学校里许多人都知道梁艳带钱回家,这条线索的价值又减小了许多。调查范围可以很大,学校员工中的任何一人都可能无意中在外面提起过这个情况,引起有心人的注意。

无论怎样,刘元主动提供了一个嫌疑人的线索,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沈恕让许天华去调查卢杰,查实他当晚是否有作案时间。

这时沈恕接到局办公室的电话,让他去局里开会。

局长王木、刑侦局局长王大海、治安局局长富强以及其他几名党组成员都在会议室等候沈恕。见他进来,王木示意他坐下,要求他介绍案情,并汇报目前的侦破进展。

沈恕详细说明了案情。

王木的神色严峻,说:“这起案件非同寻常,死者是新上任的刑警支队长朱家襄的妻子,凶手的作案手段凶残,朱家襄同志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目前我已经让局办公室和他取得联系,给他下了毛毛雨,让他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朱家襄乘今天晚上的航班回来,到时我们再通知他实情。这起案子的发案时间是7月15日,就命名为‘7•15’大案,成立专案组。大海,你把专案组成员的分工向大家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