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案 自杀实验(第4/7页)

我揭开蒙在尸体上的白布,见尸体上遍布尸斑。她耳根处的一块紫红色斑痕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块斑痕的色泽最深,而且略显透明,与自然形成的尸斑有所差异。我用食指在这块斑痕上轻轻地按一按,很硬,与身体其他部位的触觉没有差别。

我对冯可欣说:“我希望不要急于火化尸体,这具尸体需要解剖化验,你能不能和她的家属取得联系?”

冯可欣说:“这件事太大,需要余局出面协调。”

我说:“那就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处理,他不是留下话,有事情随时联络吗?”

出乎我意料的是,死者王迪的家属极力反对解剖尸体。王迪的父母都是政府公务人员,却很不开通,威胁我要做出保证,解剖尸体后一定要找出死者的真正死因,找到王迪是他杀的证据。如果解剖后的结论依然是自杀,等于是侮辱他们女儿的尸体,公安局要负责经济赔偿。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我只好给沈恕打电话请示。

沈恕说:“你有多大把握?”

我说:“客观上有五成把握,如果算上两起案件中均有尸体痉挛的情形出现,主观的怀疑能增加两成把握。”

沈恕知道我说话很慎重,既然坚持解剖尸体,一定是发现了案件有很大的疑点,就说:“既然这样,就解剖吧,只要依法执行,即使结果没有发现什么,也不是你的错,公安局当然不会赔偿。死者父母的情绪要照顾,工作也不能耽误。在目前阶段,尸体的处置权并不完全归属于死者的父母,公安部门同样有对尸体的处置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在未得到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我对王迪的尸体进行了解剖。

死者右耳根的青肿部位是我解剖的重点。我第一眼看到这里时,就怀疑是外伤造成的斑痕,虽然和尸体上其他部位的尸斑看上去很相像,但是身体组织的坏死与正常的尸斑,仍有微细的差别,可以凭肉眼辨识出来。

解剖刀割进尸体耳根的部位时,我的把握又增加了几成。外伤造成的组织坏死与正常的身体组织,割开时的手感是完全不同的,这需要解剖过许多尸体,才能累积这种经验。

解剖过尸体,我长舒一口气。走出解剖室,对冯可欣说:“通知王迪的父母,他们的女儿是他杀的。”

冯可欣的眼睛一亮,看得出这种结果也是他期待的。毕竟他只是一名小刑警,自作主张地把这起案子捅到市里,如果他的判断失误,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4.模拟作案

在我的要求下,沈恕还是赶来庆县。我力劝他来参与这起案件,说的话很具有煽动力:“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对尸体很有研究,策划了一起颇具迷惑性的案子,也许是两起,我保证你在刑警生涯里几乎不太有机会再遇到类似的案件,错过就太可惜了。”

沈恕是一听见大案、奇案就全身汗毛孔都兴奋的刑警,经我这样一蛊惑,立刻马不停蹄地从楚原市赶来。他是上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队长,来庆县指导或协助办案是名正言顺,无须请示和批准。

我向沈恕和冯可欣阐明了尸体解剖结果和我对案情的分析:“王迪的尸体的右耳根部位有局部坏死,是外力打击的结果。虽然尸体经过冷冻,已经使得检验结果弱化,但是我可以提交科学详尽的检验报告,证明这个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毋庸置疑。由于受伤部位和死者胸口的致命刀伤几乎是同时发生,所以很难论证哪一处伤痕发生在先。”

冯可欣说:“这两处伤痕的发生时间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吗?”

我说:“有,而且是决定性的,如果耳部伤痕发生在先,则可以肯定王迪是他杀,反之,则证明王迪是自杀。”

沈恕说:“但是你在解剖尸体后,已经确定被害人是他杀。”

我说:“这是一种推断,因为两起案件都出现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种巧合性如果未经人为安排,自然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刚好我又在王迪的尸体上发现了外力打击的伤痕,所以我基本可以确定王迪是被人杀害的。”

冯可欣说:“但是你又说过,如果死者是被人杀害后伪装成自杀现场,尸体不会出现痉挛现象。”

我说:“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绝大多数人死后,全身肌肉发生松弛,但是这种肌肉松弛的现象很快就会过去,经过较短的时间后,肌肉逐渐变得僵硬,并伴有轻度收缩,使各关节固定下来,比如口不能张开,四肢不能弯曲,这种死后肌肉强直的现象,就称为尸僵。但是也有一少部分人,在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一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尸体痉挛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因此,是判明死者临终状态和鉴别他杀、自杀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