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还会作案?(一)

地下人行道里有些潮湿,地上满是积水,几乎要找不到落脚的地方。进来之后,我们才发现这条地下人行道已经用黄线封住了。温宁手里的手电筒照到了一个警示牌:禁止通行。由于设计的不合理,只要外面一下大雨,雨水就会全部灌进地下人行道里,排水口好像也被堵住了。

整条地下人行道就像下水道一样,散发着恶臭,我们越往里面,那臭味就越重,我们不得不停下脚步。温宁拿着手电筒四下照着,只见积水上漂浮着很多垃圾,温宁一不小心,脚底一滑差点摔倒。

站稳之后,我们才发现温宁踩到了一只死老鼠。死老鼠灰色的短毛被水浸泡得湿漉漉的,硕大的身体已经开始腐烂,上面有很多苍蝇和蟑螂正在腐蚀着它已经被咬破的躯体。温宁一阵恶心,往前跨了一步。

地下人行道已经禁止通行,这让我们更加确定金翠在去超市买东西的途中,被拉入了这个又脏又臭的地下人行道。根据金翠的丈夫说,他已经记不清金翠是具体几点出门去了。但金翠在出去买东西的时候,他们还没有打烊,服装店一般比较早打烊,那就说明金翠出门的时候,还不至于路上一个行人都没有,正因如此,金翠的丈夫才在犹豫之后,让金翠独自出门。

特别是那家超市,我们从警局出来到这一带的时候,超市才正在关门,这就更加降低了凶手在超市门口附近动手的可能性。根据分析,我们一致认为是金翠在经过地下人行道入口的时候,被打晕或者强行拖入地下人行道的,这里禁止通行,大晚上的更加没有什么人,就算金翠大声嘶吼,也没有什么人能够听到。

我对温宁和江军说,我大致明白凶手的心理了。丁艳和金翠不仅仅在孕妇这个身份上有共同点,根据凶手的残忍手段,我还发现了丁艳和金翠的另一个共同特征。奸淫,脱衣,往嘴里塞粪便,这都是典型的侮辱行为,可见凶手对丁艳和金翠有多么厌恶。

丁艳和金翠居住的地方虽然都比较偏僻,但还算不上是荒无人烟,凶手作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很有可能被发现的。如果凶手单纯地仇恨孕妇,他大可以去偏僻的村落或者郊区实施犯罪行为,那些地方的孕妇也不少。

可是凶手冒险了,这让我更加揣测起凶手的杀人动机。丁艳和金翠不仅仅是孕妇,她们都和不止一个男人牵扯在了一起。金翠的经历很好理解,她和她前男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以说,是金翠抛弃了她的前男友。

分手之后,金翠和她现在的丈夫在一起,并怀孕了。从出去调查的刑警以及金翠丈夫、姐姐的口供可以看出来,金翠的前男友很爱金翠,否则也不会在金翠结婚后,多次闹到金翠丈夫的店里去。并且,在听说金翠的死讯之后,男人还痛哭了一场。

而丁艳的悲惨经历则要费解一点,她已经答应要嫁给别人,也就是有了婚约,但在那之后,她遭人奸淫,并没有将孩子打掉。凶手不止对丁艳实施了谋杀或者奸淫的行为,更是将丁艳的肉混进西单包子铺的肉包子里。

凶手对丁艳的痛恨程度并不比对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来,丁艳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愿的,都对不起原来要谈婚论嫁的那个男人。凶手系仇杀的可能性已经随着案情的进展被我们慢慢排除,他实施报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则越来越大。

一般实施报复社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经受过极大的摧残和伤害,或许在本案中,凶手自己曾经的经历和金翠、丁艳对不起的那个男人相似,所以凶手才会实施这样残忍的犯罪行为。

如果放在古代,丁艳和金翠的行为都是违背忠贞的。金翠抛弃前男友的行为就不用说了,在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奸淫的受害者,也会被人瞧不起,更何况,丁艳因为善良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没有将受到奸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凶手看来,丁艳和金翠怀的孩子都不应该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推断的不错,凶手是一个思想传统,并曾经受到感情挫伤的人。

听到我的分析,温宁和江军都觉得有道理,但是,问题又随之而来了。丁艳和金翠不太可能认识,凶手是怎么知道她们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里闹过,凶手还有可能因为恰巧经过而知道,但是丁艳呢?

丁艳和人有婚约的事情,只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连丁艳打工所在饭店的老板和她的邻居都知之甚少。并且,凶手又知道丁艳被奸淫,所怀的孩子又是因为奸淫行为怀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对丁艳所有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丁艳的思想传统,不可能将这些事情随便告诉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