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吊诡(第4/6页)

好一会儿,翻涌的情绪才渐渐平复,他继续看审讯笔录。

审讯笔录包括对于文洋、高震以及红都郡的门卫和保安的问讯内容,还有一部分是段新迎口述事情经过的记录——断断续续的,至少分成三次才算完成,基本情况也和张昊介绍的差不多,唯一给呼延云留下强烈印象的,是纸背上都可以透露出的段新迎悲痛欲绝的情绪,两三句话就可以见到记录人标注的受访者情绪的括弧,里面写着“哭”“大哭”“痛哭”“昏厥”等等……笔迹显示,记录的刑警本人也深受段新迎情绪的感染,在这样的括弧附近,出现很多的缺字、漏字或笔画不全。在最后请受访者签字的地方,一个浅浅而潦草的“段”字旁边,布满了即便是复印稿都可以清晰辨认出的泪滴。

对于文洋的审讯比较简短。于文洋正如他那个年龄的少年一样,少不更事,又突然遇到大事,紧张,慌乱,但良好的教育使得他在面对警方的提问时,勉强还能做到清晰、条理地回答。

他说出事那天下午,他和高震正在小区外面玩儿遥控车模型,那个小女孩过来看着他们玩儿,还追着遥控车跑,他和高震觉得街道上来来往往汽车太多,不安全,就把遥控车带进了小区,小女孩也跟了进来,一直跟他们走到地下自行车库,继续玩儿遥控车,可是突然间,小女孩说自己喘不上气来,吓得他和高震不知所措,愣了半天才想起上楼去打急救电话,留下高震守着小女孩,可是当急救车赶到的时候,为时已晚。

“无论如何,我觉得我和高震是有责任的,假如我们没有把那小妹妹带进小区,假如在她发病的第一时间我们可以给她找到药,也许小妹妹就不会死了……”

在审讯的结尾,他提出当面向小女孩的父亲道歉,并愿意接受他的任何惩罚,警方当然阻止了他。

高震的审讯笔录,处处体现出这个中学生极度的愚蠢,起先他坚持说自己没有错,“我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然后在审讯人明显施加了压力的情况下,又害怕得不行,说本来想试试遥控器的信号在地下自行车库里管不管用,谁知竟闹出人命来,他甚至央求警方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长和学校,不然会影响他的学习成绩。

警方在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之中,有一张应该是站在梯子上居高临下拍摄的,卤素灯的灯光很好,将地下自行车库南二库的地面照得活像好奇号传回的火星图片。画面上可以看出,地面上交错着各种各样的足迹、自行车轮胎印,但是最为清晰的是一圈圈遥控玩具车的痕迹,周围还有经过对照确认的段明媚奔跑的足迹,这无疑佐证了于文洋和高震带着她在地下车库玩儿遥控车的话。

出事那天,红都郡的值班门卫巩柱,在审讯笔录中的态度就显得耐人寻味了。从审讯笔录的时间上看,对他的审讯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案发当晚,第二次则是在案发的第二天。在第一次审讯中,他有问必答,显得坦荡磊落,在审讯人提及十分关键的“你是否看到于文洋和高震带着段明媚走进红都郡时”,他的回答是:“看到了,那小女孩跟着他俩,后面还有一辆遥控车突突地跑,一起进的小区。”

而在第二次审讯中,他的态度大变,显得寡言寡语,沉闷异常,只以非常简单的一两个字回答警方的问题——不过对所有问题的答案和前一天没有什么两样。

好比参加两场考试,题目一样,答卷一样,何以前勤后慵至此?难道是对考试本身厌倦了?呼延云一时琢磨不明白。

然后是尸检报告。尸检报告是案发后的第二天做出的,将段明媚的死亡原因写得很明确:“剧烈运动导致儿童哮喘急性发作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导致患儿死亡。”还有一行特别备注:“死者内外衣服完整,尸体上没有发现任何性侵害现象。”

结合有关记录可知,警方在犯罪现场甚至红都郡内部及周边区域都进行了仔细搜索,却未发现段明媚治疗哮喘的药物吸入器,但是在段新迎的口述中,不止一次地提到女儿“从来都不会忘记带药的”。

尸检报告结尾签署的验尸官名字让呼延云眼前一亮——蕾蓉。

蕾蓉是和呼延云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也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女法医,和呼延云一向以姐弟相称,她做的尸检结果就算是末日审判那一天也依旧有效,所以可以认定小女孩的死亡肯定不是谋杀。

结案报告也下了这样的判语:“这是一起因疾病突发而导致的意外死亡事件。”

既然是一场意外,段新迎后来为什么会做出那么狂暴的事呢?

思考之中,停滞的眼球突然感到一阵刺痛,呼延云闭上眼,脑海最深处是一片黑暗得发亮的光芒,他慢慢地睁开眼,在一阵短暂的失明之后,视觉渐渐得到了恢复,这才发现,是高挂天空的太阳将光线射在玻璃板上形成的反光,给他造成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