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0 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那么,什么是所谓的“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呢?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皮屑、组织、牙齿、头发等等,这些来自于人体,具有人体组织细胞的体液、组织都是法医可以利用的生物检材。

因为这些生物检材来自于人体,所以被归为法医大类。而一些不属于人体的检材和物证,则由公安部门的“痕迹检验”部门来发现、提取和检验。比如指纹,指纹是手指纹线黏附了汗液粘在载体上,则不属于生物检材类,而属于痕迹检材类。

检材指的是在尸体、现场上提取到的,可能和案件有关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具备鉴定价值,而且通过现场勘查判断应该和案件有直接关系,就会变为物证。所以检材不一定能成为物证,但物证肯定是检材经过检验后得出的证据。

随着法制的进步,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都离不开物证。而生物检材作为识别度很高、成为物证的可能性高的检材,更被公安部门高度重视。

1.法医物证学的重要性

在很多侦探小说和电视剧中,一旦有案件发生,警察叔叔们很快就会到达现场,在现场周围拉上警戒带,这个动作就是为了保护现场,防止现场的物证被无关人等破坏,防止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的生物检材误留在现场而给案件侦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警察叔叔会戴着口罩、头套,穿着手套和鞋套进入现场,拿着各种各样的仪器在现场里找来找去。这些就是痕迹检验部门和法医部门的“蜀黍”们,他们进入现场就是为了搜寻可能和案件有关的痕迹检材和生物检材。而穿这么多防护装备,便是为了防止“蜀黍”们的生物检材不小心留在现场。

那么,这么繁重、复杂、仔细的工作,有多重要呢?

首先,法医物证可以作为甄别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

比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命案,法医“蜀黍”通过尸体上的损伤,判断出犯罪分子可能在行凶的时候自己受了伤,而且法医“蜀黍”还在现场找到了一处疑似犯罪分子留下的血迹。通过DNA检验,检出了一个和死者不符的DNA图谱,那么,这一处血迹,应该是犯罪分子留在现场的。(这种情况怎么判断,请往后看。)

死者生前曾经和两个人有仇,这两个人都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那么,到底是谁杀了死者呢?因为凶手有DNA遗留在现场,这一难以判断的难题迎刃而解。只需对两人的血样进行检验,再和现场的血迹DNA进行比对,很容易就甄别出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其次,法医物证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整个破案的过程,如果有不能解释的疑点,即便警察叔叔明知小A是凶手,法官也不会认定小A有罪。这对警察提取物证就有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警察不仅要善于在现场发现物证,而且要在发现、提取、保存、送检等众多环节中,程序合法。在法庭审判的关键时刻,法医物证就像是一把利刃,从而让狡猾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两年前,某县小B把自己的女朋友杀死后逃逸。通过法医“蜀黍”和警察叔叔们的侦破,很快发现了小B有重大作案嫌疑。小B被抓获归案后,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审理本案的时候,小B突然翻供,说自己之前的供述都是警察叔叔们刑讯逼供得来的,其实他不是杀人凶手。在这个关键时刻,法医“蜀黍”拿出了一个关键的法医物证。这是一件在小B家里搜查出来的小B曾经穿的衣服,这件衣服虽然经过了洗涤,但是法医“蜀黍”仍在衣服上找到了几处可疑斑迹。这些斑迹经过检验,确证为血迹,而且是小B女朋友的血迹。有了这一个有力的证据,小B无法抵赖自己的罪行,只有乖乖伏法了。

最后,法医物证还能作为警察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

有一些案件,因为死者的社会矛盾关系不明显,所以警察叔叔们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的时候法医“蜀黍”们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认定是熟人作案,但每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多熟人,警察叔叔从何查起呢?这时候,遗留在现场的法医物证就成了有力的排查依据,警察叔叔可以通过DNA比对作为摸排[注]的手段,很快找到真正的凶手。

2.法医物证学的历史

法医物证学在很早就已经开展了,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因为科学技术发展所限,法医物证学仅限于常规物证的手段。而且,那个时候的法医物证作用不大,很多时候只能作为排除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却不能作为认定凶手的利剑。这是为什么呢?什么是常规物证呢?常规物证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体液,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等。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