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 法医职责(第2/2页)

5.现场勘查学

法医虽然主要和尸体打交道,但是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离开现场勘查。尤其是命案,现场的血迹形态、物品痕迹的位置,都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法医是参与命案侦破的各个警种中,唯一还掌握尸体信息的警种。法医把尸体信息结合到现场信息、调查信息中去,就可以对整个命案现场进行分析,对犯罪分子的整个犯罪过程进行重现。这项工作称之为命案现场重建技术。现场重建是必须在经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并了解相关前期调查情况后进行的。

重建现场又有什么用呢?主要目的是通过重建现场,刻画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的条件,并提高收集证据的效率。我举个例子来说明。

一起命案的现场,经过法医的检验,发现犯罪分子在掐死被害人后,在屋里疯狂翻找,拿到财物后,又返回被害人身边,割断了他的脖子,割断脖子的损伤是死后伤。割断被害人脖子后,又拿走了被害人家中的一卷纱布和一盒棉球。

这些现象可以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凶手杀人的主要目的是劫财。那么侦查人员就应该调查那些没有正当收入、生活拮据的人。二是凶手割断被害人脖子的行为,是一个多余动作。说明凶手是怕被害人没有死。他为什么怕被害人没死呢?一般是凶手和被害人是熟人,怕被害人被救活后,揭露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侦查员就应该从被害人身边的熟人排查起。三是凶手拿纱布和棉球的行为,说明他很可能在杀人或割脖子的过程中,自己受了伤。那么法医就会提取现场中一些可疑的血迹,进行DNA检验。如果检测出非死者的DNA,那么这个血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的血。侦查部门有了凶手的DNA,就方便下一步侦查了,当然,这起案件也就铁证如山了!

6.其他

法医学还包含了很多其他的内容,比如法医毒理学(研究中毒死亡的尸体有哪些尸体现象)、法医毒物分析(检测尸体内含有哪些毒素)、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从而该不该负法律责任),等等。

走马灯似的介绍了法医工作的大概内容和作用。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每一门学科的具体内容,就继续把本书往后翻吧。

[注]宋慈,南宋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