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比·天/现在

小时候,我有一阵子住在爸爸在堪萨斯州霍尔科姆镇的远房表亲家大约五个月。那年我十二岁,脾气特别暴躁,所以才住到那里,让黛安阿姨调教。那五个月的生活我已经没什么印象,只记得有一次校外教学去道奇城参观历史名人怀特·厄普[1]的故居。我们本来以为只会欣赏枪械、水牛和妓女的照片,没想到却是二十几个人挤在窄小的档案室里翻找数据,档案室里灰尘飞扬,抱怨声不绝于耳。我对怀特·厄普没什么深刻的印象,对于那些在西部边境为非作歹的坏蛋倒是印象深刻:他们留着两撇八字胡、身穿松垮的衣服,雪亮的眼睛宛如硬币闪露光芒。大家都说这些逃犯是“骗人的小偷”。还记得在那密不透风的档案室里,文件管理机声音单调地讲解起归档的艺术,我则一上一下踮着脚,期待跟这些亡命之徒面对面;因为我想:那就是我。

是的,我也是骗人的小偷。千万别让我踏进你们家门,如果我不幸闯了进去,千万别让我离开你的视线。

我会顺手牵羊。你会逮到我伸出贪婪的爪子,一把攫住你精致的珍珠项链,我会辩称都是因为你们家这条跟我妈那条太像了,我忍不住好奇就拿起来摸几下,真是不好意思,搞不清楚我这脑袋瓜究竟在想什么。

其实我妈哪戴过什么珠宝,只有一些戴了让她气色不佳的便宜货而已,但是我才不会跟你说这些,我只会趁你不注意的时候把项链顺走。

我偷内衣,偷内裤,偷戒指,偷CD,偷书,偷鞋子,偷iPod(音乐播放器),偷手表,什么都偷。虽然我没有朋友,但是常有人邀我去做客。每次离开这些家庭派对时,我的毛衣里面就多塞了好几件衬衫,口袋里多了好几只高级口红,还有几张从皮包里摸来的钞票;如果大家都醉得东倒西歪,我会干脆拿走整个皮包,反正只要把背带挂在肩上就行了。成药。香水。纽扣。圆珠笔。食物。我有行军水壶,不知道是谁的爷爷从第二次世界大战遗留下来的;还有一枚胸针,好像是某人的亲舅舅加入美国优秀大学生联谊会的礼品;还有一个不锈钢伸缩杯我已经用很久了,久到连什么时候偷的都不记得,索性当成我们家的传家宝。

真正属于我们家的遗物都封箱收在楼梯底下,我根本没那个心思去看。我比较喜欢别人的东西,这些东西有别人的记忆。

我家里只有一样东西不是偷的,那就是犯罪纪实小说《魔鬼盛宴:金纳吉镇的撒旦血祭》。这本书在1986年出版,我只知道作者是曾经担任过记者的芭芭拉·艾歇尔。至少有三个暧昧对象送过我这本书,不管他们的态度是严肃也好、自以为了解我也好,我一收到就把他们给甩了。我说过我不想读这本书就是不想读。这就跟我开灯睡觉的习惯一样。我跟每个上床的男人说我睡觉要开灯,他们总会哄我:“乖,有我在。”然后就转身把灯关掉,好像关灯睡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等到后来发现我真的开灯睡觉,他们反而觉得奇怪。

我从墙角那一摞堆得歪七扭八的书中挖出《魔鬼盛宴》。之所以留着这本书,原因跟我留着一箱一箱家人的纸条和垃圾一样,怕我以后哪一天会有需要。再说,就算我自己用不着,我也不希望这些东西落入别人手中。

《魔鬼盛宴》是这样开头的:

堪萨斯州的金纳吉镇位于美国中心,是一座静谧的农村小镇。镇上的居民彼此熟识,每个星期天一起去教堂、一起经历生老病死。然而,这样的小镇依然不敌外界的邪恶入侵。1985年1月3日清晨,在一场血流成河的恐怖杀人事件中,邪恶入侵天家,夺走三条性命。不过,这不只是一则杀人的故事:魔鬼崇拜、血祭、撒旦思想已经在全美蔓延开来,就连看似安全舒适的地方也在劫难逃。

我的耳边嗡嗡响起那天夜里的声音:一声男人的吼叫呻吟、一阵口干舌燥的抽噎哭号,我妈如报丧女巫的尖叫。暗处。我看着书背后芭芭拉·艾歇尔的照片。她留着一头刺刺的短发,耳朵上戴着吊坠式耳环,脸上挂着惨淡的微笑。“作者介绍”提到她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但那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我要打电话问莱尔·沃斯肯不肯花钱买情报,又不想听他啰唆我家的惨案。你还真以为班恩是凶手啊!我不能再像上次那样傻傻地坐在那边,一问三不知,这次我一定要能跟他见招拆招才行。

我把抱枕对折垫在背后,半躺着,又多翻了几页书,美元用它那双机灵的猫眼打量我什么时候要进厨房。芭芭拉·艾歇尔把班恩写成“一身黑衣的独行侠,脾气很坏,走到哪里都不受欢迎”,并且“沉迷于暴力的重金属摇滚乐,又称‘死亡摇滚’,传说这种曲风正是呼叫魔鬼的暗号”。我自然是草草翻过,直接翻到讲述我的那一页:“内心坚强又如天使般善良”“多愁善感但意志坚定”“年纪大她一倍的小孩恐怕都没有她那么独立”;至于我们家则是“热闹且欢乐,永远期待着明净亮丽的未来”。嗯哼。不管怎么说,这本书都是讲述“天家血案”的权威著作,在饱受杀手俱乐部那些人的奚落后,我急于想找个跟我一样相信班恩是凶手的外人来谈一谈。这次一定要给莱尔好看。我想象自己一边扳手指一边举证:看看这个、这个还有这个,错的是你们这群白痴;这下莱尔知道我是对的,就再也不敢不屑地噘着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