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比·天/现在(第2/9页)

我停下脚步,面对下楼的方向,两脚一上一下各踩着一级阶梯。

“好好好,我认识莱尔·沃斯,可以了吧。”长脸男子说,“是有人邀请你来吗?”

“我不知道。我是丽比·天。”

他大吃一惊,下巴都快掉了下来,吸了一口口水又阖上,然后像莱尔那样确认我的身份。

“你把头发染成金色了。”

我对着他挑眉。

“来吧,我带你下去。”他说着,帮我把门打开。“来吧,我又不会咬人。”

只要听到“我又不会咬人”这句话,我的火气马上就上来了;还有一句话能让我翻脸翻得更快,那就是当某个脸长得像火腿的醉汉看到我经过就大声嚷着:笑一个嘛,笑笑又不会死!

呸!就是会死,老色鬼。

我转身往上走,恶狠狠赏了他一个白眼,而且我故意放慢脚步,让他得撑住门更久一点儿。混蛋。

我走进洞穴般的前厅,只见墙上嵌着黄铜灯饰,形状像麦秆。头顶天花板挑高十二米,上面画着湿壁画,只能隐约看出是乡村男女在荷锄或掘土的身影,其中有个女孩,脸蛋已经消失,手里似乎握着跳绳或是蛇之类的东西;西边角落的天花板不知何时塌陷,原本画上的橡树应该绿叶成荫,可是却缺了一角,被室外的蓝色夜空取代。透过缺口,我能看见月光的清辉,却看不到月亮。虽然前厅没有电,很暗,但我依稀认出堆在角落的垃圾。俱乐部成员把霸占此处的人赶走,接着拿出扫帚打扫室内。不过还有一股尿骚味。墙上有一个以意大利面条固定着的陈年安全套。

我咕哝道:“你们就不能租个,呃,宴会厅吗?”我听见大理石地板嗡嗡嘤嘤,看来所有的活动都在楼下进行。

那个长脸男说:“我们不是什么超人气俱乐部。”他看起来很年轻,一张丰腴的脸长了很多痣,还戴着一副绿松石耳环。我总是直接将这种人归类到爱打游戏的宅男,通常饲养雪貂,而且觉得魔法很酷。他说:“这栋建筑有某种……氛围。1953年,托曼家族有人就在这里举枪自尽。”

“哦。”

我们停下脚步,凝视着对方,他的面孔在幽暗中游移模糊。我看不出我们该如何下楼。左边那几部电梯显然不能用:电梯厢发黑,卡在上下两层楼中间。我想象里面有一群穿西装打领带的鬼魂,等着电梯再度启动。

“我们现在要去哪里?”

“哦,对了……我想跟你说……关于你家的事,我很遗憾。虽然过了那么多年,但我确定……我还是无法想象那种情况。那简直,简直跟爱伦·坡写的恐怖小说一样。”

“我试着不去回想这些事。”我回他一句我碰上这种问题时的标准答案。

他哈哈大笑。“哎呀,那你跑错场子了。”

他带我拐了个弯,进入另一条走廊,走廊两边以前应该是办公室。我踩着碎玻璃,每经过一间就往里面瞥一眼:空的,空的,有手推车,有粪便,有营火的余烬;一个醉鬼正在喝一升装的啤酒,兴高采烈地“嗨”了一声。

长脸男说:“他叫吉米。他看起来很正常,我们就让他留下了。”

我心里想着:真有爱心!却只是跟吉米点了个头。我们来到一面防火墙前,墙上有一扇门;一推开,就听到从地下室传来弦乐、重金属乐以及人们彼此喊叫的噪音。

他说:“女士优先。”但我不动。我不喜欢有人走在我后面。“好吧,那我先进去,你跟我来。”

我原本考虑趁机脚底抹油,但一想到假如我开溜,这个长脸——这个他妈的扮成文艺复兴时代街头艺人的死家伙——就会跑下楼跟他的朋友说:她吓坏了,逃跑了!然后所有人大声嘲笑,而他一定会跟他朋友说:她跟我想象的不太一样,然后比出一米五的高度,让大家知道我从小学毕业以后就没再长高。想到这里,我心里默念着坚持坚持坚持,继续走在他身后。

我们往下走一层楼,走到地下室的门口,这扇门上贴满了传单:“22号摊位:珍藏莉兹·波顿!欢迎前来交换贩卖相关收藏品!”“28号摊位:卡拉·布朗[1]咬痕的论证。”“14号摊位:角色扮演质问凯西·安东尼[2]。”“15号摊位:汤姆上菜——今日菜单:琼斯镇惨案[3]和小范妮分尸案[4]。”

接着,我看到一张印得很粗糙的蓝色传单,传单一角有一张我的大头照:“可怕的一天!堪萨斯牧场大屠杀——欢迎跟我们一起抽丝剥茧,与神秘嘉宾面对面。”

我心里再次挣扎着是否离开,但这时地下室的门敞开了,我被引进一间非常潮湿、没有窗户的房间,里面挤了大约两百人,大家你靠着我、我靠着你,对着彼此的耳朵吼叫,手搭着对方的肩。眼前情景,跟以前念书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的美国中西部蝗灾影片简直一模一样:一双双眼睛瞪大看着我,下颚嚼呀嚼的,手肘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