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6/6页)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斯普林大街481号。

受害者:

·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拥有棕黄色探路者运动休闲车。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找到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本杰明·克里莱谋杀案

·本·克里莱,五十六岁,表面看属于上吊自杀。用的是晒衣绳。但拇指断裂,因此不可能将绳子打结。

·一封电脑打印的自杀遗书,叙述其心理压抑之情。但是,这种情绪不足以使其自杀,且无精神/情感疾病史。

·感恩节前后,两个男人闯入他家,可能将证据烧毁。白人,无法得知其面部特征。一高一矮,在屋内逗留约一小时。

西切斯特别墅中的证据:

·撬锁进入;手法熟练。

·壁炉工具上和克里莱书桌上留有皮质纤维痕迹。

· 壁炉前的泥土比住宅周围的土壤具有更高的含酸量,且含有污染物质。是来自工业区吗?

·壁炉内有被烧过的可卡因痕迹。

·壁炉内有灰烬。

·财务记录、电子表单、证明有上百万美元的资金活动。

·检查文件中的企业标识,将账目寄给刑侦会计师检查。

·死者日记内容:换车油,理发预约,去圣詹姆斯酒吧。

圣詹姆斯酒吧:

·克里莱来过几次。

·显然,他并没有在那儿吸毒。

·不确定他和谁碰面,但是可能是附近纽约警察局118分局的警察。

·最后一次来这里——就在他死之前——与人发生争执,对方身份无法确定。

·检查了去过圣詹姆斯酒吧的警察的钱——序列号没问题,但发现上面有可卡因和海洛因痕迹。是从分局里偷出来的吗?

·分局没有遗失太多毒品,约六至七盎司大麻,四盎司可卡因。

·118分局极少调查有组织犯罪案件,但无故意渎职证据。

·东村地区有两伙帮派,但都不太可能是疑犯。

与乔丹·凯斯勒——克里莱的合伙人谈过话,又和他妻子核对过。

·确认没有明显的吸毒史。

·看起来与犯罪没有牵连。

·酒喝得比往常多,开始赌博;去了拉斯韦加斯和大西洋城。输了很多,但对克里莱来说不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不清楚他为什么会精神抑郁。

·正在准备他客户的名单。

·凯斯勒不会因克里莱的死而获利。

·萨克斯和普拉斯基被一辆AMG奔驰车跟踪。

弗兰克·萨克斯基谋杀案

·萨克斯基,五十七岁,在曼哈顿经商,无犯罪记录。今年11月4日被杀,留下妻子和两个十来岁的孩子。

·受害者在曼哈顿拥有房产并经营业务,其业务涉及为其他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维修养护和垃圾处理。

·阿尔特·施奈德是调查该案的探员。

·无嫌疑人。

·谋杀/抢劫?

·生意上出差错了?

·在皇后区被谋杀——他去该地区的目的不明。

·档案和证据遗失。

·未发现与克里莱有关的证据。

·无犯罪记录——萨克斯基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