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黄金寝宫”


换句话说,在殡仪馆里面,人生的根本价值全浓缩在经过防腐、修饰出来的安详遗容上。

——麦考夫&亨廷顿(P.Metcalf&R.Huntington),《死亡的礼节》(Celebrations of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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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死者化上美美的妆,特地打开棺材的盖子,展示在宾客的面前——说起这让其他国家的人觉得有点奇怪的美式丧葬礼俗,有的学者主张是源自于欧洲王公贵族的死者化妆术和将尸体用石灰封存在瓮里的方法;也有人举证说,百年战争时就已经有帮战死者做防腐处理的例子;更有人深信那全是苏格兰某解剖学者的胞弟发明出来的。然而,站在这一单一国家特有习俗的角度看,我们还是直接从南北战争前后的历史事实去追本溯源会比较恰当吧!

十九世纪初,美国本土发生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扩散。为了运送亲人的遗体回家,有人得开始长途跋涉。再加上南北战争期间,很多青年死在离家几百里外的异乡,使这样的情形越来越多。在此之前,美国的葬礼只要有木匠(制造棺材的工人)、牧师、掘墓工和租车业者就可以搞定,但如今为了保全尸体,防腐处理变得势在必行,于是专门的遗体化妆师诞生了。

在此情况下诞生的遗体保存技术还出现的真是时候,某起事件的发生让它成了全美民众的焦点。就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林肯被刺杀了。伟大总统的送葬队伍经过东北部和中西部,从华盛顿一路长征到伊利诺州的春田。因此想当然耳,遗体非经过防腐处理不可。

这次的宣传效果出奇的好。国葬之后,北方人的客厅似乎都挂起了总统的遗像,把它当做圣像膜拜。而在南北战争中失去亲人、心灵伤口尚未愈合的人们,每次只要想起在送葬队伍中看到的总统遗容是那么的安详(当然他们那时候还不知道有遗体保存这么一回事),就会迫切渴望自己死的时候也能这么美就好了。

——这个时候,美国人民已经做好心理建设,准备接受遗体保存的新技术了。

如果你问就此崛起的近代殡葬业者的老祖宗是谁?大部分的现役业者会露出不耐烦的表情,不过,他们的答案终究只能是四年内帮四千具遗体做过防腐处理的荷姆斯博士。他们之所以讨厌这个男人,不是因为他是在业界引发革命的先驱,而是因为他对尸体和解剖有诡异的热爱,他们怀疑他其实是个蒙古大夫。

忧心这类蒙古大夫四处横行的政府,早在十九世纪初就着手制定了遗体化妆师资格认可的法令。然后,一八八零年,随着在动脉注射法上的突破以及颜面修复技巧的日趋完善,遗体化妆师终于取得专业上的优势。这让美国的殡葬礼俗趋于一统,也带动了日后殡葬业的繁荣。换句话说,遗体保存书必须用到的专门器具提高了在自家举办葬礼的困难度。此外,为了让前来吊唁的宾客可以好好瞻仰遗容的美,也必须有个体面的灵堂才行。

至此,美国特殊的殡葬习俗已然确立。经过遗体化妆师的巧手,栩栩如生的遗体在音乐和鲜花的环绕下,可以再富丽堂皇的殡仪馆内与宾客进行最后的会面。接着,在同一所殡仪馆的礼拜堂内昨晚弥撒后,遗体将被送往风光明媚到让宾客分布清楚自己是来扫墓还是来观光的公园墓地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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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林现在所在的位置是殡仪馆的灵安室,美式葬礼的最大卖点正进入高潮——换句话说,此时里面正在展示前墓园统治者、伟大领主的遗体。

史迈利?巴利科恩的预计花两天的时间举行。遗体在被发现的翌日下午就被送进了灵安室,虽然是临时接获的通知,但家属以外的宾客都陆续抵达了。照理说,像这种大人物的葬礼,为了让远道而来的宾客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应该要晚几天举行才对,不过,史迈利本人之前就已经交代过,一定要赶在下雪前下葬,所以约翰才会这么急。

史迈利的灵柩就摆在殡仪馆内地位最崇高、最特殊的“黄金寝宫”里面。葛林一边穿梭在吊唁的宾客之间,一边将这间“为死人而造的寝宫”好好欣赏了一遍。

“黄金寝宫”——这间结合了宾客休息室和灵柩停放室的华丽房间,内装以巴洛克风格为基调,每个细节都让人联想到敬爱路易十四的范德毕家族那有点过头的热情。

富丽堂皇的大理石柱,镶满孔雀石、贝壳和金箔的墙壁。抬头一看,横梁上也贴满了金箔,反射这耀眼光芒的天花板被厚重的装饰板条切割成各种形状,描述着丘比特和奥林帕斯山诸神的浪漫爱情神话。

然而比起这些东西,有一件摆设更将巴洛克的特征表现无遗。那就是进入休息室后,摆在正面红色丝绒布帘左边的大镜子。这面镜子出自举世无双的诗人雕刻家贝尼尼(Gian Lorenzo Bernini)的弟子菲利浦?帕洛蒂之手。镜子的边缘同样也镶满了镀金的装饰。裸体的丘比特、藤蔓、花朵和贝克交缠在一起,两头狮子化为底座,坚固地支撑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