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4页)

我从容不迫地前行,可等我回到格里菲斯公园时也才十二点十八分。我把车开进了格伦代尔,因为我不想过早地到达约好的地方,提前两三分钟也就行了。我想到了萨切特,想到了他如何才能自圆其说,以便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他没有任何证明,因为说自己事发时正躺在家里睡觉可谓世界上最为糟糕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除非你能用什么办法证明你真的呆在家里,如打过电话或别的什么。他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证明,他甚至连电话也没有。

刚一过铁道,我就掉转方向,赶快往回走,在沿里弗赛德车道走了一小段路后又转头面向洛斯费利兹,然后停了车。我关掉发动机,灭了灯,时间正好是十二点二十七分。我转过身看了看,看见了我自己的车正在我身后约一百码远的地方,又往林间小空地里看了看,没有车停在那里。她还没有到。

我把表握在手里,指针慢慢转到了十二点三十分,她仍然没有到。我把表放回口袋里,就在这时,树丛中传来了细枝折断的声响,我吓了一跳,赶紧摇下汽车右手边的车窗,坐在那儿往树丛里看,好瞧瞧究竟是什么东西。我肯定往那里望了至少能有一分钟的时间。这时又传来细枝折断的声响,这次离得更近了,然后只见一道亮光一闪,便有什么东西打在了我的胸脯上,就好像拳击冠军杰克-登姆普西挥拳打人前先缩回手臂,然后朝我倾力出击,只听有枪响。这时我明白自己出了什么事。如果两个人掌握了对方的那种情况,那这个世界就小得不足以容下这样两个人,看来领悟到这一点的不止我一个。我到这儿来本来是要杀死她的,但她却抢了先。

我栽倒在座位上,还听见跑开的脚步声。就这样,我倒在一辆偷来的车上,一颗子弹穿透我的胸膛,而车主正是凯斯过去一个半月以来一直在盯梢的那个人。我扶住方向盘支撑起身子,伸手去够钥匙,但又想起该把它留在那儿。我打开车门,转动把手花费了我好大的力气,顿觉头上沁出了汗珠。我设法下了车,开始踉踉跄跄地上路去找我的车,根本就没有办法挺直身子走,只想坐下来,以便减轻胸口上那可怕的分量,但我知道要是那样做的话,就无论如何也走不到自己的车所停放的地方。我记起要把车钥匙准备好,就把它从口袋里掏了出来。到了之后,我爬上了车,把钥匙插进去,然后拉动了启动装置。这是我那天晚上知晓的最后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