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审判(第3/3页)

“陪审团的诸位绅士,无论表面的证据多么可鄙,无论检察官灌输的那套预先串通的想法多么狡诈,你们都无法昧着良心,宣告这个可怜、不幸的人有罪,强加于他一件从生理条件来说他不可能犯的罪,把他送上电椅受死!”

在陪审团历经六个半小时的商议之后,阿龙·道的案子被宣判了,他被起诉的罪名成立:有罪。

由于某些证据具有争议性,陪审团建议法官在判刑时能从宽考虑。

十天之后,阿龙·道被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