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证据(第2/7页)

审判持续了六个多星期,等待于我像噩梦一般。泰森的有罪与否,是诺玛自己自由的关键,所以她请麦克斯韦尔·戴维斯为他辩护。这位出色的律师把许多杀人犯送回了社会,在这方面无人能与他相比。他曾经夸口说,一个人就是在刑侦科办公室枪杀了他自己的母亲,他也能让他无罪释放。当然社会上对他褒贬不一,可是这并不影响泰森无罪释放。

这件案子是很清楚的,清楚到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能把诺玛和她的情夫钉到正义的十字架上。

我父亲是电影界的名人,也许是老一代中最了不起的制片人兼导演,虽然他现在的事业并不顺利,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知名度。他在自己家的客厅被枪杀,从表面看,像是在偷窃过程中发生的。警方认为,偷窃是我继母和泰森故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谋杀。

原告坚持认为,诺玛去我们在箭湖的别墅,是为了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据。。当她在那里热情招待她的几位不在场证人时,泰森残忍地枪杀了我父亲,抢走他的钱包、钻石戒指和其他值钱的东西,故意推倒桌子,打破电灯,搞乱抽屉,然后逃之夭夭。

警方对这一点一直持怀疑态度,显然,鲁道夫·克鲁格正坐在椅子上阅读。第一颗子弹是近距离从他的脑后射进去的,当他向前倒下时,第二颗子弹射出,打断了他的背脊。

既然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谋杀,为什么又要推翻桌子,打破电灯,伪装成一次打斗呢?他明明已经没有反抗能力了,还有一个小偷,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否则是不会出手杀人的。这太不可能了。

另外小偷一般不携带枪支。再说,即使他带枪的话,他会携带一支笨重的、长管德国手枪吗?从射出的子弹看,小偷用的就是这种手枪。我父亲刚好有一支这样的手枪,这是巧合吗?这手枪不见了,这又是巧合吗?

显然警方并不这么认为。经过细致的调查,他们挖出了泰森,通过泰森,又顺藤摸瓜,找到诺玛。他们在泰森的公寓的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张诺玛写给泰森的残破的便条。便条没有提到具体的事,但它提到“……在我们讨论过的重要的时刻”,诺玛希望自己在箭湖。这一切已经很明白了不是吗?

最后警方,在推倒的一张桌子上,提取出泰森的指纹,另外,在谋杀前一个小时,有人在靠近现场的地方看到过他。这一切证据都指向了泰森和马诺两个人,如果不是那能够颠倒黑白的麦克斯韦尔·戴维斯的话,现在他们两个应该已经在监狱里了。

戴维斯轻蔑地指出警方证据的漏洞。泰森的指纹当然会在客厅桌子上,作为家庭的证券经纪人,他经常因事到那里。即使他主要是来看诺玛,那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凶手。陪审团应该记住,被告受审不是因为通奸。

至于那支德国手枪,也许小偷是在书房的抽屉里发现它的,在杀人后把它带走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它在哪儿呢?警方能把它拿出来吗?警方能证明我父亲是被他自己的枪射杀的吗?

至于便条,戴维斯说,它的内容太含混了,不能当作策划犯罪的证据。不管怎么说,它都没有暗示任何邪恶的内容。鲁道夫·克鲁格变得越来越猜疑,他去欧洲时,甚至雇了一名侦探监视诺玛。诺玛知道此事,所以她想在她丈夫回家时到箭湖,因为她知道侦探会报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她感到害怕。这就是她在便条中所说的“重要的时刻”。不得不说戴维斯这一席话很有分量,直到陪审团宣布他俩无罪的时候,我才缓过神来,并因为扰乱法庭秩序而被带出场。

但是可想而知,这事牵涉到大笔金钱。如果陪审团判定诺玛有罪,她将失去继承我父亲财产的权利,那笔钱就会归我了。这才是让我真正气愤的地方。

我父亲把他的一部分证券、比弗利山大厦一半的产权以及别的一些财产留给了我,但是,他大部分的钱只是由我代为保管,那些钱的利息归诺玛所有。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那些钱才能归我所有。

我父亲赚了一笔钱,因为他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从来不乱花钱。那笔钱总共有七百万元,贪婪的诺玛“仅仅”得到一百万元的现金。

但是,不管从哪方面来看,六百万元每年的利息也是惊人的。他足够一个二十口的大家庭至少十年的开销了。

我父亲没有把他的钱全部留给我,对此我不应该有怨言,因为在他资助的几次商业活动中,我都大败亏输,我承认我没有继承他精明的头脑,但是,我毕竟是他的血肉,那些钱应该属于我!他居然更相信那个诡诈残忍的诺玛,而不相信他自己的儿子,这真让我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