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碎尸疑云 第六章(第2/4页)

在“1·4”碎尸案中,刻意模仿抛尸行为本身便是一种标记行为。

通常模仿作案大概有三种动机:第一种,动机明确。凶手企图转移警方视线,扰乱办案思路,最终达到逃脱法网的目的。对“1·4”碎尸案来说,凶手模仿前案风险值太高,于闹市抛尸风险明显大于利益,所以该案模仿抛尸的动机,应该不属于这第一种类型。

第二种,属心理性动机。来自于后者对前者的盲目崇拜,期望获得相同的关注度,从而获取成就感。此种模仿犯罪,凶手更注重犯罪手法,对被害人的选择无固定类型。但“1·4”碎尸案,凶手对红色衣物表现出了爱意,而且碎尸前曾为死者王莉化过妆。韩印相信,王莉一定还有别的方面吸引着凶手,比如头发、身材、脸形、五官中某个部位等,总之,凶手选择被害人是有具体形象的。那可能来自某个对凶手价值观带来颠覆的女人,也是他形成畸变心理最初的刺激源。也许是他跟踪王莉多日,也许只是运气好恰巧碰上的,于是王莉便成为他对女性展开报复的第一个猎物。

排除前两种,韩印认为本案符合第三种动机——凶手在他人的犯罪中体会到了快感。这也是一种心理性动机。在展开论证之前,韩印要先交代一下,这份报告开头的结论是如何做出的。

正如法医顾菲菲说的那样,两起案件时隔16年之久,凶手完全可能由手法业余变成专业,由强奸杀人犯演变为变态杀手,那么韩印是如何判断两起案件非同一凶手所为的呢?当然这是一个包括尸检证据和物证证据以及行为证据的综合考量,但韩印在本案中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是所谓的隐形证据。

何为隐形证据?系指只有凶手本人知道以及警方通过分析推测出的证据。那么本案的隐形证据,便是两个凶手在对被害人生殖器处理的不同态度上。

“1·18”碎尸案,凶手对生殖器采取了特殊的更为隐蔽性的处理方式,这体现了一种谨慎的自我保护,同时也暴露了强奸的事实,换言之,体现了凶手获得快感的方式是有生殖器接触的。而“1·4”碎尸案,凶手将生殖器与内脏规整在一起共同抛弃,未做刻意的保护行为,说明凶手与死者未有生殖器的接触,当然并不代表这不是一起性犯罪,也许凶手获得性快感的方式是碎尸。

总之,以前面的外部证据加上对凶手获得快感方式的分析,韩印最终做出了明确的结论。

明确了结论,回头再来说动机。凶手为什么会在“1·18”碎尸案中体会到快感?首先肯定是来自红色衣服的刺激,再一个当然是碎尸。凶手在1996年的时候,应该正处在心理畸变的暴力幻想阶段,在他无数次幻想过要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类女性进行报复折磨时,“1·18”碎尸案中凶手的碎尸手段为他提供了一种方式,他将这种方式融入自己的幻想当中,结果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对于变态犯罪人,偏执和追求完美是他们的共性,以至于终有一天在他将暴力幻想转化成现实之时,会甘愿冒着巨大风险尽可能去遵循“1·18”碎尸案中凶手的所为,以期获得他最初的甚至超越的那种快感。韩印相信,随着他的成熟,未来的案件可能会显示出独创性的东西。

自中午回到招待所,韩印便一头扎进报告中,抛却时间和空间概念,将自己置身于脑海里想象的画面中,重现案发情景。画面中,他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时而分裂成两个凶手,时而又变成冷静的旁观者,以参与者的视角去挖掘凶手真实的犯罪心理。

傍晚。

叶曦听说韩印为赶报告午饭和晚饭都没出来吃,便到餐厅打包了几个小菜带到房间。闻到饭香,韩印才感到胃里空荡荡的,他让叶曦先自己看会儿报告,待他吃过饭再为她详细解读。结果饭吃完了,叶曦也抱着笔记本电脑靠在床头上睡着了。

在基层锻炼过的韩印很清楚做刑警的艰辛,作为一名女刑警付出的更多。如果不是心力交瘁,叶曦怎么会在一个单身男人的房间里睡着?韩印心口仿佛被针扎了一下,他已经许久未对一个女人如此心疼过了。

他不忍叫醒叶曦,从她手中轻抽出电脑,叶曦看来也实在支撑不住了,未做挣扎,顺从着他的搀扶和衣躺到床上。韩印帮她脱掉鞋子,拉开被子为她盖上,关掉房灯,只留窗前茶几上一盏夜灯撑着光亮。昏黄的灯光下,女人恬睡着,男人守在床边沉思,冷清的夜便流淌出一丝温暖。

不知过了多久,温暖的画面被一阵刺耳的手机铃声打断。叶曦闭着眼睛从衣兜里摸出手机放到耳边,随便应了几句把手机扔到一旁。

“哎呀,不知怎么稀里糊涂就睡过去了。”叶曦揉着眼睛,冲床边的韩印不好意思地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