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异闻录 第一章 昨天爱侣缘定今生 今日逐新辣手除旧

我是一名老刑警,从事公安工作已经有三四十年了,这些年里,我曾经遇到很多大案要案和重案,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参与过的几个案件。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临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东方红农场(后来更名为江口农场)麦地里发现一具女尸。闻讯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陆元祥带领刑侦科长冯忠、法医史家儒以及我一行四人赶到了案发地。

东方红农场原是省军区开发,故而管理体制如同军队,称之为营、连、排。相当于地方上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女尸倒臥在三连地段的麦田里。我们到达时,已是上午九点钟光景,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已布置了警戒线,等待勘察现场。

现场四周是大片青绿色的麦田,麦子已经抽穗,根根麦杆上挺立着丛丛绿芒,在轻风中骄傲地晃动。它们的动作整齐划一,如同训练有素的士兵。温暖的阳光里,飘荡着淡淡的清香,广阔的绿色孕育着旺盛的生命力。如果你是来踏青,必然会为眼前的景色引发出许多浮想。

从尸体情况看,是个青年女子。身体仰卧在倒伏的麦杆上,没有血色的脸上,定格为悲苦之状,口唇外翻,嘴里塞满坚硬的泥块,内外裤被褪至膝下。朝向路口的麦地里,有两行麦杆折断、被人踩踏的痕迹。

这显然是一起凶杀案。

现场周围除茂密的麦杆外,未见任何其它物品。麦地表面干燥,凹凸不平,颗粒粗大,报案前已被多人践踏,无法发现有比对价值的足迹。

凡是有经验的侦查员,都知道现场对侦查破案的重要性。一个案子侦破的难易,侦查条件的好坏,基本上都取决于现场。现场走访中发现可疑情况,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现场有作案人遗留的物品,可以帮助判断侦查方向;现场勘查中能获取作案人遗留的痕迹,则可鉴定作案人的个体身份。即便是侦查负责人,也必须待现场勘查结束后,才能制定侦查方案,部署侦查工作。

这起案件的特殊环境,使技术员无法在现场发现和提取任何与作案有关的痕迹物证。

勘查中,突然有两个青年人穿过了警戒线,进入了中心现场,在技术员身后瞅着尸体窃窃私语。我一见大怒,喝问道:“干什么的,出去!”并示意现场保护人员注意了解他们的身份。

现场勘查规则很严格,未经勘查结束的现场,除现场勘查人员和现场勘查指挥外,包括侦查人员在内,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现在中心现场出现了两个陌生的青年人,我自然要追问。

“我叫毛俨,是刚调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我们是根据院领导指示,赶到现场,提前介入的。”一个皮肤白净、五官端正、长相英俊的高个子青年人向我解释,並把工作证递到我面前。我瞄了瞄他的工作证,说了声“对不起”,告诉他们现在技术人员正在勘查,请他们先退出去,待技术人员对现场痕迹标示、提取后,再进来观察。这次偶然的摩擦,铸就了我们长久的友谊。从此以后,只要我们碰面,毛俨的第一句话一定是:“干什么的,出去!”

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有利破案的物证条件,我们只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尸体检验上。果然在尸体解剖检验中有了两大发现:一是现场中女尸系颈部遭卡压窒息致死,死亡时间在十二小时左右。女尸的内、外yin部都未检出*,从女尸裤子已被拉至膝下的情况看,这明显是一起伪造的强奸杀人案。二是死者已怀孕,腹中有一个不足三个月的胎儿。

陆元祥副局长指出:这是一起有隐在因果关系的杀人案,凶手应在死者的关系人之中。决定排查工作必须围绕死者关系人展开。首先要确定死者的身份,查清社会关系以及与死者有亲密接触的人员;其次要围绕从死者的家庭住地至现场一线的调查,了解这些住户中,有沒有人发现可疑情况;第三,重点查清案发前一天夜晚死者及其有联系人员的活动情况。当时担任临江县公安局长的徐环将人员分工后,分组调查工作立刻展开。

我随县公安局刑侦股副股长吴伯林一起,调查死者的基本情况。

东方红农场地处长江边沿,较为偏僻,以连队为单位,居住非常集中。因此,我们很快查清了死者的情况。

死者徐怡静,二十三岁,东方红农场二营三连人,一家三口,父亲徐海田,母亲许爱英,都是本地人。徐怡静的父母,已在案发前三天去上海看望亲戚去了,这几天是她一个人住在家中。

徐怡静是一个性情平和内向的人,平时除和连队几个小姐妹来往外,基本不和其他人接触。由于与生俱来的品貌端庄,在连队几个小姐妹中当属上乘人品,因而常常成为周围男青年关注的焦点。其中有个叫季建中的,表现得最为热切,经常到徐家串门。徐怡静大概对他也有好感,有人曾经看到过他俩夜晚在江边闲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