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心的洞(第2/4页)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皮茨菲尔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绿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3点或4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数据,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者他妈的这辈子都不用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这种思考方式可以解释为什么以前干了那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擅长这个,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如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6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歇根州的贝城;10月又从杰克逊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塔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朗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新奥尔良,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新奥尔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也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里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格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舍。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可以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已经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后面了。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现在不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上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面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脱了鞋,带着那瓶酒走送货楼梯上楼,到他父亲的卧室。在浴室里,他尽可能洗掉耳朵上干掉的血,动作很小心,以免动到结痂的伤口。等他确定不会再流血了,便后退几步,看着镜中自己的脸。尽管耳垂不见了,但只要没有血痂,就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现在,他耳朵的下缘大部分仍然结着黑色的痂,虽然会引人注意,但不像打伤的黑眼圈或断掉的鼻子那么显眼。

他喝了几口芬克牌朗姆酒,从他父亲的衣柜里挑西装。里面总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顶多只买得起两套。鞋子、衬衫、领带、帽子也一样。乔挑了一套浩狮迈[8]的糖褐色单排扣条纹西装,配上白色箭牌衬衫。丝领带是黑底,每隔约四英寸有一道红色斜纹。黑色的内特尔顿皮鞋,帽子则挑了一顶滑顺如鸽胸的黑色纳普-费尔特毡帽。他把手枪和鞋子放在衣橱顶上,换上他父亲的衣物,然后把手枪插回后腰里。

从裤子的裤管长度判断,他和父亲的身高毕竟不是一模一样。他父亲稍微高一点点。帽子尺寸也比乔小。乔把帽冠往后推了一点,看起来时髦一些。至于裤子,他把裤脚翻边往上多折了一道,又从他母亲缝纫桌上找来安全别针,把翻边固定好。

他拿着换下来的衣服和那瓶朗姆酒下楼,到他父亲的书房。即使现在父亲不在场,要踏入那房间时,那种冒犯的感觉还是挥之不去。他站在门口,听着整栋房屋的声音:铸铁暖气片的滴答声,客厅里那座老爷钟要敲响前,钟锤举起的咝咝声。即使他很确定屋子里没有其他人,却还是觉得有人在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