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上北京告御状(第3/6页)

胡瑞澜是个典型的文官,其人以饱学闻名,所著传世的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轺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慈禧太后选中他,就是因为他在浙江当地很有些名望。这样学富五车的人来审案,结果应该能令人心服口服。不过胡瑞澜的名望完全是来自学术,他本人丝毫不谙刑名,所以当杨乃武得知新任审讯官是胡瑞澜时,知道翻案无望,在狱中自挽一联道:“举人变犯人,斯文扫地;学台充刑台,乃武归天。”

杨乃武小白菜已经成为举国瞩目的疑案,胡瑞澜被钦命为主审官,受命于浪口峰尖,本人压力也相当大。而他一到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就派人来告知说:“此案已经反复审问多次,无偏无枉,不宜轻易改动,不然引起士林不满,地方官吏今后也难以办事了。”这实际上是一种威胁,既是说给胡瑞澜听的,也是说给朝廷听的。

胡瑞澜看了几天卷宗,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他也知道自己从没审理过案件,能耐实在有限,所以又临时选了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四人共同审理。特别要强调的是,这四人均由杨昌浚向胡瑞澜推荐,其中边葆诚和罗子森均是杨昌浚湖南同乡,边葆诚还是余杭知县刘锡彤的姻亲。胡瑞澜这位老夫子,办事堪称认真,但他一上来不是查看案件源头,而是抓住了杨乃武写的申诉状不放,所以这次复审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方向。

经过紧锣密鼓的调查后,胡瑞澜发现杨乃武申诉状中有许多捏造的事实,正是前面所提到的,如小白菜与粮胥何春芳有奸情等等。甚至连之前长工王阿木冒名王廷南到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都被胡瑞澜穷追猛打地挖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胡瑞澜认为杨乃武有意欺瞒,一心要掩盖事实、销证灭迹,因而提审犯人过堂时,胡瑞澜命人对坚持翻供的杨乃武和小白菜动用了酷刑。杨乃武双腿被当场夹断,小白菜的十指也全部被拶脱,露出了白骨。二人受不了严刑拷打,再次照原供诬服。

得到了口供,胡瑞澜还没有就此高枕无忧。此案因为案情变幻反复,审理多次,其间犯人、证人供词多有矛盾之处,为了让案情尽快了结,成为定谳,他很是费了一番心思。比如有证人说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葛品连因腌菜迟误殴打小白菜,小白菜自剪其发欲出家为尼,杨乃武听闻后前往探问,走到王家门口见房内人多,没有进去就返身而回;但又有证人说看见杨乃武在小白菜房中调情,被葛品连撞见后,杨乃武逃走,葛品连一怒之下殴打小白菜,邻居前来劝解时,葛品连借口说是因小白菜没有腌菜。这两种说法差别很大,胡瑞澜经过考虑后,改成“该日虽为腌菜迟延争闹,实为与杨奸情引起”。又如葛品连母亲喻氏怀疑儿子死因盘问小白菜一节,喻氏先是说小白菜拒不招认谋毒情节,后来又说从小白菜口中盘出与杨乃武勾结谋毒情形。前后说法不一,明显矛盾,胡瑞澜改为“葛毕氏初则言语支吾,继称杨乃武交给流火药”。这样,经过刻意的修饰后,整个结案报告的漏洞均被弥补,看起来天衣无缝。

光绪元年(1875)十月初三,胡瑞澜将案情审结上报朝廷,称此案无有冤滥,拟按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强令“钱宝生”递交悔呈,又为叶杨氏作抱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杨恭治、吴玉琨等为杨乃武具呈作证,递具公禀,因不知杨乃武因奸谋命情事,与并未通奸之何春芳,并未诈赃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责。

除了结案报告外,胡瑞澜还向朝廷上呈了《招册》,即包括案犯杨乃武、小白菜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在内的详细记录。本来按照惯例,总督巡抚审理的死刑案件只需呈报审结报告,不需要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胡瑞澜这样做,自然是为了表示自己秉公执法,没有徇私舞弊。

由于胡瑞澜审理此案是以钦差的身份,案情审结后,原承审官员均如释重负,弹冠相庆,还设宴宾客,都以为此案历经七审,铁证如山,不会再有反复了。然而,杨乃武案当时已经众所瞩目,成为舆论的热门话题。而案情牵扯进来的两方力量,一派是握有重权的浙江巡抚及湘军势力,一派是手无寸铁的小民,在大多数人的心中,自然而然地同情弱者,不少人更是坚信这是一桩酷刑下造就的冤案。没想到被寄予厚望的胡瑞澜最后审理的结果,依旧是维持着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申报》将胡瑞澜的审结报告予以报道后,朝野一片哗然,舆论汹汹,愤愤不平的人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