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事发当晚(第2/2页)

即便是催眠的供词能够作为证词使用,李向东这个案子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吸毒产生的幻觉,李向东在挥刀刺伤王明学的过程,在他的描述中,一直是自己在面对一个怪物搏斗。这种证词如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难道要让法官去听一个类似玄幻故事的证词?然后告诉法官,他口中所描述的怪物,就是他的舅舅王明学?

刀柄上虽然提取到了与李向东指纹吻合的残缺指纹,但是指纹太小,无法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排他性对比,即便是证明了指纹是李向东的,也不能证明李向东就是刺伤王明学的凶手——在李向东的口供中,在去往夜总会的路上,他曾经把玩过那把尖刀。尖刀上的指纹无法确认,也就无法证明李向东曾经刺伤过王明学。

现在唯一可以使用的线索就是李向东牛仔裤和运动鞋上的血迹,这些血迹通过DNA对比,可以证明李向东曾经接触了受伤后的王明学,但是这些,恐怕也无法证明李向东曾经刺伤王明学。随便一场打架行为,都可能让李向东的衣物上沾上王明学的血迹,诸如此类的说辞,萧晓白都能想得到,辩护律师如何不能?

想到这里,萧晓白有些头大了,这个案子到了这一步,该如何去结案?如何写报告?难道真的要用推断来作为结案证词么?

正当他坐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的时候,小朱兴冲冲的跑了进来:“萧哥,医院那边说串子醒了,我们去医院看看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