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高思国(第2/11页)

Mary的出现震惊了整个警局,她付出惨重代价保存下来的录像,也让当初负责常青案件的探长目瞪口呆——他不相信居然另有凶手,在我赶到之前就已杀了常青。警方请来专家鉴定视频,确认并非伪造,画面中被捅死的正是常青,穿着被警方发现时的衣服。视频所拍到的凶杀房间,是常青遇害的现场,就连墙上时钟也可辨认,正是警察抓到我之前十二分钟。

通过调查2008年9月到10月的全部案件,显示当年9月30日晚上,在马丁。路德市郊外荒野,发现一具轻微腐烂的无名女尸。尸检显示死者年纪二十出头,被人扼住咽喉窒息死亡,并确定发现尸体的郊外,并非凶案的第一现场——凶手是在别处作案,再把死者抛弃在郊外。凶案发生已经一年,却没有任何线索,死者身份至今也未被查明。幸好警方还保存着死者的DNA样本,经过联系南卡罗来纳州的警方,并与Mary的DNA进行比对,确认死者就是Mary的姐姐Jenny!

至此,Mary所有证词都已得到证明。

警方迅速重新调查凶案现场——两个现场,仅仅隔着一条马路,窗户却面对着面。警察在晚上做了实验,确认拍摄视频的位置和角度,正是站在Mary的窗口。如果对面房间卧室开着灯,就可以把全部杀人场面拍得一清二楚。

这次探长终于变聪明了,通过最新掌握的关键证据,推导出案发当晚真相——凶手就是那个光头的中国人,显然是职业杀手,比我提前十五分钟来到现场,因为戴着白手套,现场没有他的指纹。他干净利落地捅死常青,却意外发现在对面窗户后面,有个年轻女子正拿着摄像机!

凶手迅速清理现场痕迹,跑到对面大楼——紧接着我就来到这里,如果再早几分钟,说不定会在楼下碰到他——可见是精心策划,每一分钟都算得清清楚楚。再回到对面公寓楼,凶手撬开513房门,不由分说地杀害了Mary的姐姐Jenny。因为杀死常青之后,他只看到对面窗户Mary一个人,而Jenny与Mary长得很像,远距离看简直没什么分别。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还有个妹妹藏在这里。他检查了摄像机,看到里面的杀人场面,但没发现其他人的影像。凶手认定只有她一个人,房间里Mary的物品也可以证明。这是个单身独居的女孩——Jenny代替妹妹葬送了性命。

但他还面临另一个问题,怎么处理尸体?不能把尸体留下来,否则警方会联想到对面的谋杀案。但这里马路对面来了许多警察,如果把尸体运出去,一定会被人发现。他索性拉紧窗帘,在房间里藏身了一个夜晚,却没察觉真正拍摄录像的Mary,以及一个备份的内存卡,就躲在他身边的壁橱里——这个夜晚对Mary与杀手来说,都是无比惊险。

直到第二天清晨,对面的警察都已撤离,他才悄悄带着Jenny的尸体,还有记录杀人过程的摄像机,离开这栋公寓楼。即便被人看到也不怕,他可以装扮成死者的男友,架着酒醉的女友出门,没人会多管闲事怀疑的。最后他将死者拖上汽车,抹掉一切身份标志,开到附近的荒野埋葬——就算被警察发现,也不过是一具无名女尸。

当所有的证据链都已建立,莫妮卡雇用了一位新律师,确定成功率万无一失之后,才向阿尔斯兰州上诉法院提交重审申请。

提交上诉申请的同时,我也来到法院投案自首。

一时之间,我成为轰动全美的人物——警方认为我早就死在了荒野,如果侥幸逃生肯定已潜出阿尔斯兰州,但无论如何都想象不到,我成功越狱超过一周,竟然还敢留在马丁。路德市。

首先,我能够逃出戒备森严的肖申克州立监狱,本身已是一件传奇。其次,可以在没有地图和GPS的情况下,独自穿越数百平方英里的荒漠,简直是超越人类极限的奇迹。最后,在定案超过半年之后,找到一年前的凶案录像,证明自己清白无辜,再大大方方地投案自首,这样的智慧和勇气也令人难以想像。

然而,典狱长德穆革听说我还活着,迅速带着大队人马赶到法院,要求亲自将我押解回肖申克州立监狱——他已对我恨之入骨,发誓要对我狠狠地惩罚。他至今仍没搞懂我是如何越狱的,上对州长下对囚犯丢尽颜面,很可能会葬送掉得来不易的乌纱帽。

但是,老法官在看过新的证据之后,拒绝了德穆革的押解请求,反而同意了我的律师的申请,当天便准许我交保假释,对我的通缉令也被撤销!

我说过不会再回到肖申克州立监狱,果然只在法院停留了六个小时,便获得法律保护的自由。不用戴假胡子和大墨镜了,大摇大摆地回到阳光下,面对全美各地飞来的记者——关于我究竟如何成功越狱,也是媒体最最关心的问题,我却三缄其口,不愿透露。有记者悄悄塞给我十万美元,想要买到越狱细节的独家消息,也被我义正词严地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