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10/12页)
方瑶琴紧握我的手,热泪盈眶,激动地对我说:“程队长,我一辈子忘不了你的恩情!”
我带着许多探警押解人犯和赃物回到队部时,全队哗然,他们意想不到案件会破得如此迅速、干脆利落。这时严中甫还在审讯室里面逼讯川帮惯窃飞毛腿刘行三,听说我凯旋归来,不得不停下审讯工作,出来观看。
我下令将人犯押下,把赃物放在保管室,金条、金首饰存入保险箱里。当我安顿妥当,刚好总队长夏琦为了此案特地来到队部,听到全案已迅速破获,人赃俱获,他十分高兴。
我向他汇报全案侦破过程,他听了非常满意,认为此案有启发作用和教育意义。他命令全队员警先到童家巷参观现场,就在那里开个现场会。由我陈述全案的侦破过程和现场的侦破关键,使大象加深认识。
四区队部离童家巷不远。我们预先打个电话与朱家联系,征求他们同意后,我们就排队前往。
大家踏勘现场后,都集中在前面的花园空地上,我站在房门的石阶上,跟大家分析全案过程。
我强调,对于窃案,在侦查现场时,首先必须要判断它究竟是属于外窃还是内窃。假使这点判断不准确,那么,案件的侦破过程就会背道而驰,无法破获。
例如,此案原先由严组长亲自侦查踏勘现场,他认为是外窃,他的根据有三点:第一点,正面矮墙上面尖玻璃被窃犯拔去一段,这说明此贼是逾墙而入,在墙内的松土上有明显的一对足尖向内的足印,他断定此贼是由墙上跳下,然后开了大门。
第二点,他认为此贼打破窗户的玻璃,拔起插销,开了窗扉,越窗入房,左脚踩在沙发椅的靠手上,因此留下了足印,此贼入房后再开房门。
从以上两点,严组长断定是外窃无疑。
第三点,他从写字桌的左上角发现两根鸟毛,所以他认定是川帮黑道干的。因此抓了飞毛腿刘行三,一再逼供,但是毫无结果。
此案严组长的判断完全错了。
第一点,墙上的尖刀玻璃被拔去一段,经过详细观察,被拔去的玻璃点滴不留,墙头十分干净,这点做法不符合客观现实。因为此贼若在墙外拔,肯定要站在同伙的肩膀上。童家巷虽然比较僻静,但在十点左右,巷内肯定还有少数行人来往,所以不能那样从容。拔得那么干净。那一定是在墙内拔的。而目是站在短短的竹梯上面拔的。因为朱家有个短竹梯,经观察,草丛里有两个半弧形的梯脚痕迹。由于被前面的一双足印所迷惑,因而容易忽视了后面草丛里的梯痕。严组长在半夜勘查,视线不明,这点忽视是有可能的。由此可见,前面这一对足印,是由梯上跳下来的。
第二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我们从窗户的玻璃破片中,分析侧面的纹路,从外面打进去,靠外面的纹路是垂直,靠里面的纹路是弯曲;而从里面打出去,靠里面的纹路是垂直的,靠外面的纹路是弯曲。事实证明,里直外弯,我们断定自产玻璃是被人从里面打出去的。这是物理上的力学原理,是铁的事实,无可否认。
由以上两点,可证明此贼已事先掌握了大门和房门的锁匙,因此制造假像,迷惑侦查人员,使之发生错觉。
严组长听了,恼羞成怒,他打断我的话,高声问道:“那桌上的两根鸟毛,又怎么解释呢?”
“不要急,这就是你第三点的错误判断。”我转过头笑对关天平组长说:“关副组长,请你把那两根鸟毛拿来。”
关副组长郑重地从笔记本里拿出两根鸟毛递给我。
我拿着这两根鸟毛给大家看,说:“这就是严组长发现的两根鸟毛。他根据窃犯做案后在现场上留下岛毛这点,断定是川帮搞的。的确,一部分川帮有这样的规矩,窃犯刘唐也懂得利用鸟毛来嫁祸川帮,转移目标。但刘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懂得皮毛,不知其中的奥妙。要知道,四川的惯窃分为东南西北派,其实做案后在现场上留下鸟毛的只有川东这一派。这一派地区包括:重庆到巫山,顺长江流域各县。这派的黑道人中,每做一笔‘生意’,都会留下两根鸟毛在现场上。他们这样做法。并不是寄简留刃,也不是故意留着标志,而是纯粹从迷信观点出发。但是,他们所留下的毛只有一种,就是鸽子的毛,所放的地点是在高处,一般都是放在橱子上面,而且放得十分隐蔽,绝对不会放在桌上,因为那样的位置太明显了,他们不会那么傻。他们的原意是求神的庇佑,希望做案后,平安无事,‘远走高飞。’因为在鸟类中,鸽子飞得高,也飞得远。但是,这两根鸟毛据夫子庙‘养闲斋’鸟铺柳老分析鉴定,和窃犯刘唐的供词证实,是鹧鸪的毛。古语说:‘一个山头,住着一只鹧鸪。’这说明鹧鸪这种鸟老是呆在原地不动,死也不肯离开。按照这样意思,他们偷后,死呆在那里怎么能够脱身呢?而且鹧鸪叫的声音是:‘行不得也,哥哥!’得手后,行不得,岂不是坐以待毙吗?刘唐一清早却找到这样倒霉的彩头,凑巧得很,他终也行不得,马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