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破获保险箱案不久,在南京的玄武湖北面靠近城墙处的水浮莲下面,发现男尸一具。这又是一起轰动全市的凶杀案件。

玄武湖,按警区区分,属于四区管辖,上面严令我队克日破案。当时我正在总队开会,据报后,马上电话通知第一组组长严中甫,要他先率一组员警前往现场踏勘。

半小时后,我也亲自到场。这时尸体已经拉上湖边,只见死者身穿一套西装,全身肿胀,把衬衫绷得紧紧的,像装满谷子的麻袋墩,面浮肿得可怕,已难辩认了。有的肉已腐烂,蛆虫在上面蠕动,估计已死好几天了。由其装束看来,是个青年人。

经过法医检验,死者左边头部及头顶部有击伤,两边手指背部也被打伤,他的右边无名指上还戴着一只白金戒指,上面镌有“翠红”两字,左手戴着一块手表。在水浮莲附近,找到破桨一把,柄已折断,板已破碎。据严中甫报告,在死者西装里面口袋找到许多钞票,裤袋里有一条手帕和一串锁匙,此外并无其他发现。

这样的搜猎成绩,我感到很失望,便亲自下手检查,结果在死者西装裤的表袋里找到一小撮湿糊糊的烂纸团,我捡了出来放在柯罗米的密封盒子里,交助手带回,又在现场拍了几张相片。然后和法医商量,下令把尸体收埋。

我马上调查湖上出租游艇服务部,据服务员提供说:“星期六下午,大约三点三十分,大风雨过后,有三个青年游客,来租一条游艇,两个男的,一个女的,看样子都很有学识。

女的装束摩登,长得漂亮,男的穿西装,都长得不错。似乎一对是夫妻,一个是朋友。那个当丈夫的,想拿工作证押在那里,那个朋友就在口袋里掏出十元钱把工作证要回去,还给那个丈夫。我给了他们三把船浆,帮助解了缆,他们就划去了,但是这艘游艇却一去不复返了。

不过这是常有的事,因为有的游客临时有事,贪图方便,便从别的地方奔舟登岸。”

服务员又说:“第二天一清早,我们划了两艘小艇沿湖分头寻找,结果在靠近城墙旁边的湖滨。找到了这条游艇,发现一把船浆丢失了。但因顾客押金很大,足以抵偿损失,也就算了。想不到会发生这件不幸的凶杀案!”

我听了服务员的讲述,看了一眼墙上挂历,当天是星期二,距离发案已三天了。因为北湖一带有很多水浮莲,所以尸体和木浆被掩蔽住,真到三天后才被发现。

我综合以上情况,认定此案是属情杀。因为死者身上还有手表、白金戒指和许多钞票,谋财害命不符事实;游客是两男一女,而目那女的还相当漂亮,很可能闹三角恋爱,吃醋杀人。

回队部后,我把柯罗米盒子打开,将里面那张湿透的纸团,用小夹子慢慢把它摊开,整张纸只有发票那样大小,但已经破烂不堪,里面写的笔迹都无辩认,只有上面石印的红字还在,依稀看来是弧光照相馆的发票单据。单据的左上角号码倒很完整,写明是九三七五号。

我看后如获至宝,马上亲自驾车到弧光照相馆。

到了照相馆,我直接找到经理,经他自我介绍,知道他姓黄。黄经理问明来意后,非常热情地把我迎进客厅。我把提货单号码告诉他,他立即把存根簿子拿来核对,说:“这个顾客是姓高的。”

犹豫了一下,他又抱歉地说:“不过这张相底毁了!’“为什么?”我迫不及待地问道。真是意外的事随时都可以发生。

“这是一张四寸半身相片,是一对青年男女的合照。原定一个星期来取相,但到了第二天,那个女的来店里找我,要我把她带到房间里谈话。

“她说:‘我原来和那个男的准备订婚。但家庭坚决反对。为了不使他过于伤心,只得按他的意见来这里照个订婚相;但我心里很矛盾,担心万一被父母看到这张相,会把事情闹得更僵。所以特意跑来求你帮忙,请你把昨天拍的底片交给我,我在你这里当面毁掉,我宁可出五倍的价钱给你作为酬劳。只要你对他说,上次所照的相片走光,请他下次再来补照一张就好了。’

“我想,这丝毫没有责任,既有五倍的意外收入,又乐得做个人情。何乐而不为呢?便满口答应了她要求。

“于是她就在我这个房间里,擦了一根洋火,把底片烧了她果然给我五倍的报酬。”

我急问道:“你知道这个女的是哪里人吗?”

“不知道!”黄经理答着,又若有所思地说:“不过,当时她从皮包里拿钱给我的时候,无意中把一张名片拉出来,掉在地上,名片很讲究,是布纹纸镶金边。我马上蹲下去把它捡起来,交还给她,她还向我道歉。”